通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1-04 15:34

通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通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通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9年3月,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褒扬纪念股、规划财务股,直属单位通江县光荣院、通江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一)职能职责

1.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申报全县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完成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整体提升建设任务。

2.持续推进县、乡、村、退役军人事务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3.完成巴中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任务。

4.完成部分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工作,落实优抚优待政策,持续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二、部门概况

2020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22人(其中:退役军人事务局10人、光荣院3人、军干所9人),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

通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含光荣院、军干所)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

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208.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84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20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26万元,占总支出83.77%,项目支出45.58万元,占总支出16.2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0.84万元,无法比2019年,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9年3月,2019年年初未下达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9.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4万元、住房保障改革支出17.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0.84万元,无法比2019年,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9年3月,2019年年初未下达预算。

(一)基本支出235.2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03.7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0.60万元,绩效工资34.36万元,津贴补贴29.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3.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11万元,奖金 2.5万元,住房公积金17.33万元,医疗费补助3.72万元,生活补助0.66万元等。

2.公用经费31.55万元,其中:办公费2.3万元,差旅费9.76万元,邮电费0.98万元,工会经费0.9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45.58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45.58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2人工资党建、依法治县、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4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42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5%,主要原因是执行公务、考察调研、专项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60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及老人设备。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0.02万元。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十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0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3个,预算项目资金45.58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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