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诺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诺江镇燃气(瓶装)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部门: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诺江镇燃气(瓶装)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通江县诺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诺江镇燃气(瓶装)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通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江县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安委〔2023〕7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切实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燃气安全的工作部署,始终将安全工作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压倒一切的位置,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以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为举措,大力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深入开展燃气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环节安全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燃气经营、使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通江县诺江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薛元毅
副组长:罗泳胜 向 强
成 员:杨文彬 吴泊熹 邓婷婷 岳 平 袁 榕
袁永和 任 明 屈治明 廖中月 王 刚
罗 玲 尹宝成 袁树仁 岳 松 刘加绎
蔡小英 彭 林 王 婷 罗舟捷 张耀娟
朱兰英 孟吴代 向茂兰 朱小川 李怀玉
陈 华 向仕容 何 庆 岳 明 王志平
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督导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站,由罗泳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村建站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督导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领导本组工作,带队检查、定期听取、研究本组工作情况。成员安排如下:
第一督导组:
组 长:罗泳胜 袁永和
成 员:李新海 陈 华 罗舟捷
负责区域:七水村、沿新村、赤江村、千佛村、元顶村
第二督导组:
组 长:向 强 岳 平
成 员:袁树仁 吴 菊 王 婷
负责区域:新华村、阳望山村、秋锦山村、马岭村、亮垭村
督导组按责任片区分工包干负责,采取明察暗访、情况反馈等方式,督促指导我镇燃气(瓶装)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整治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管道燃气企业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各燃气工程项目,特别是燃气管网项目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相关规划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是否健全,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等行为;检查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包括调压门站、管网等设施,重点对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等情况进行整治。
2.开展用气安全整治工作,特别是针对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以及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进行整治。
3.针对个人及单位用气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工作,重点开展冬季取暖安全宣传,重点场所用气安全宣传等。
4.对燃气经营企业各类经营证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持证、压力容器监检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液化气企业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对餐饮场所是否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进行整治;
2.液化气充装站加气站压力容器、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对加气站灌装区、液化气储罐区、瓶库等重点区域周边是否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进行排查、防范和治理;
4.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落实;
5.事故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抢险抢修队伍、设备人员是否配备到位;
6.液化气换气点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7.是否给报废、改装或者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
8.液化气消防设施及各项安全生产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三)燃气用户用气安全专项整治
1.是否正确使用燃气燃烧器具,严格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是否有效排气;
2.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和接地线;
3.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有人居住、堆放杂物及使用明火等;
4.定期检查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不得使用不合格、过期和出现老化龟裂软管,软管应安装牢固,长度不得超过2米。用气点与燃烧器具连接软管推广使用波纹管;
5.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及相邻管道之间的距离不得低于30cm-50cm;
6.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
7.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8.用气现场应干燥、整洁、无水、汽、油烟及其他腐蚀性物质。管道外表应完好无损,无腐蚀现象;
9.用气现场应通风良好;
10.室内安装的热水器和壁挂炉,严禁使用直排式,安装应符合规范;
11.必须定期检查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
12.不得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13.不得倒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
14.加大冬季安全用气常识宣传。
五、实施时间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及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整治行动。同时,严格按照《通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江县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安委〔2023〕7号)的要求,再次开展入户排查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6月底前)。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部署,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宣传。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在前期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查漏项、补短板,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领域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本领域燃气生产、运输、存储、经营、使用等总体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清单。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覆盖全行业领域,不漏一片区域、一个项目”的要求,综合运用企业自查、镇村排查等方式,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及时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党支部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此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重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及时通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三)加强排查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相关部门要不走过场、不打折扣,深入细致排查问题,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必须限时整改到位,全部归零清仓。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镇纪委要加强对各村、相关部门燃气安全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对排查整治过程中走过场、不彻底、不仔细或整改不力导致燃气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