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江镇安全常识告知书

2024-02-22 14:42 来源: 通江县诺江镇人民政府

为了您及您的家人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请您始终牢记,谨请做到:

一、牢记预防一氧化碳(煤气)中毒知识。使用煤气时要保证门窗不关闭、空气流通,使用后及时关闭煤气阀门;浴室内不要安装煤气炉灶,洗澡时浴室窗户要通风,洗澡时间不宜过长;使用煤、炭、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方式在室内烤火取暖时,切实做到“烤火必开窗,关窗先灭火”。熏腊肉要做到“有火不离人,离人先灭火”。

二、加强森林防灭火管控。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2、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3、不准在林区内烤火取暖、生火煮饭、烧木炭、烧荒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等农事用火及其他生产性用火;4、不准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物等;5、不准让痴、呆、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监护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一旦引发森林火灾,由其监护人负责;6、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和从事爆破、勘查、施工等活动;7、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等。8、不准让老、弱、病、残、幼等群体参加扑火救援;9、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报告村社干部,并拨打诺江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0827-7221372。

三、注意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员要确保车况良好,遵守交通规则,驾驶时集中精力,文明礼让,不超速、不超载、不酒驾、不抢道、不争快,不私自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人员要做到:不乘坐无证件、无牌照、超载超员、客货混装、改装或报废农用车等车辆;严禁三轮车、农用车、摩托车和农耕机(改装加斗)载人载客等。

四、注意食品药品安全。不买卖、不食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不买卖“三无”、腐败变质及过期的食品药品;不买卖非正常死伤畜禽;严禁食用野生菌;不购买各类游医和非法行医者的药品等。

五、强化安全用电意识。不私拉乱接电线,安装漏电保护器;不要在电源插座和家用电器周围放置可燃物品,不要在无人的情况下使用家用电器,要做到人走切断电源;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等。

六、强化安全用气安全意识。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要保持良好通风,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检修。

七、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意识。未经许可,不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代购、赠送烟花爆竹,不进行大型的焰火燃放活动,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要按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引发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等。

八、强化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要自觉积极主动学习日常生产生活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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