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最新)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有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社会管理职能。政治职能是乡镇政府的首要职能;经济职能是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公共服务职能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是为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属乡镇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3个(包括人大事务、政府机构事务、共产党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农林水管理机构、文化广播、交通管理等),独立核算机构2个,财政供给人员67人,(其中行政41人,比上年增加,系调入人员,事业26人,比上年增加,系新进人员,)另外遗属人员3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本年收入合计4073.40万元,与2015年相比,年度收入增加1886.08万元,增长86.23%;2016年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4073.40万元,与2015年相比,年度支出增加1886.08万元,增长86.2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073.31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5.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857.91万元,增长84.94%,主要原因为农林水扶贫支出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及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5.23万元。
1、从支出功能情况看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2.3132万元,占总支出的16.50%。其中人大事务支出9.3660万元,政府机关事务支出549.5345万元,财政事务支出87.4305万元。商贸事务支出5万元,党委事务支出19.5695万元,组织事务支出1.5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5132万元。其中群众文化 9.5132万元,其他文化支出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8743万元。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4.54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2535万元,移民补助 16.0800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3762万元。其中计划生育机构 17.6482万元,计划生育服务38.7280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145.472288万元。其中生态保护63万元,退耕现金79.61万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2.862288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27.347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17.3472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0万元。
(7)农林水支出2388.502065万元,其中农业517.202690万元、林业56.927775万元,水利40.7236万元、扶贫1142.40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488.2480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143.0000万元。
(8)交通运输支出7.1312万元,用于公路运输管理7.1312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622.7781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 570万元,住房公积金52.7781万元。
(10)其他支出2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占比情况
2、按资金性质分类
(1)基本支出1099.9378万元,占总支出的27%。
(2)项目支出2973.369953万元,占总支出的73%。
3、从经济分类情况看4073.307753
(1)工资福利支出585.4476万元,占总支出的14%。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899763万元,占总支出的32%。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867.400390万元,占总支出的21%。
(4)基本建设支出622.4000万元。占总支出的15%。
(5)、其他资本性支出750.1600万元,占总支出的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45.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9.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20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基本建设类项目622.40万元属于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
行政事业类项目2332.89万元。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招商引资、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其他文化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移民补助、生态保护、退耕现金、其他退耕还林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农村道路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扶贫支出、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其他农林水支出、棚户区改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69%。与2015年相比,支出增长28.08万元,主要原因为移民补助、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得到政府性基金资金安排。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100%,2016年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595人,共计支出2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2281万元,比2015年减少2.97万元,减少1.46%,主要因人员变动,扶贫项目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使用房屋面积2690平方米。
七、名词解
1、财政拨款收入:指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镇人大岗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镇政府机关岗位人员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镇政府机构为完成特定任务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镇政府机关财政岗位人员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镇纪检监察职务人员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镇妇联团委等职务人员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镇党委、组织职务人员的基本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镇文化免费开放补助等项目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指镇广播岗位人员基本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铁佛镇重点村文化大院建设和村文化室建设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镇社保岗位人员基本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镇计划生育岗位人员基本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镇食品药品岗位人员基本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指第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19、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指退耕还林工作经费。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农业岗位人员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农业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镇林业岗位人员基本支出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集体公益林补偿。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指镇水利岗位人员基本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2016年易地移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2016年重点贫困村建设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资金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对村两委及小组生活补助及工作经费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对村两委主要离退职干部生活补助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对重点贫困村的新村建设补助支出。
3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指镇交通管理岗位人员的基本支出。
3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36、“三公”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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