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浴镇人民政府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公告
辖区困难群众: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复核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
二、复核对象:已享受城乡低保对象、提出低保申请家庭。
三、实施步骤: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上报材料、县局审批、长期公示。
四、复核内容:户籍状况、家庭人口、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刚性支出等。
五、政策要求: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补差救助)。
2、困难家庭中可以单独申请低保的人员类型(实行分档救助)。(1)困难家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18岁以上),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的;(2)困难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精神病患者;(3)困境儿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两倍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3)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6)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7)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8)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9)参与吸毒、嫖娼、赌博、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的;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10)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11)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子女到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12) 非因户籍不能迁移原因造成家庭成员人户分离的;
(13)非因拆迁、征收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的;
(14)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5)其他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请广大困难群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村(居)委会提交相关材料,主动申报家庭收入与财产状况,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调查。
毛浴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