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毛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自然灾害的镇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我镇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镇境内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本预案开展镇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自然灾害救助,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防治全过程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
2.1成立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
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镇人民政府是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其余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毛浴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全镇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镇自然灾害救助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应与相邻乡(镇)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自然灾害救助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各类自然灾害救助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镇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建设;
(5)当自然灾害救助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报请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或支援;
(6)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负责协调与上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各村(居)、各部门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3镇自然灾害救助成员单位
党政办、应急办、国土站、水利站、林业站、人民武装部、片区派出所、项管办、财政所、市管站、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办、村建站、交管站、卫健办、文化站、环保办、片区供电所、片区通讯网络公司、各村(居)民委员会等镇级(属)单位为成员。
3自然灾害救助准备
气象、水利、国土、林业、应急、农业等部门及时向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和履行救灾职责的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等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村(居)及相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应急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镇自然灾害救助成员单位通报。
(6)依法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村(居)及镇应急管理办等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信息报告
4.1.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对于造成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各村(居)应在接到灾情15分钟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镇应急管理办报告,镇应急管理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人民政府。
对造成镇级行政区域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林木植被大面积损毁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和镇人民政府。
4.1.2对于干旱灾害,各村(居)两委应在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3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重大灾情信息由镇政府统一发布,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毛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5.1一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村(居)或多个村(居)行政区域内,发生巨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8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以上。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组织会商、综合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镇党委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必要时,镇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救助响应。
5.2二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村(居)或多个村(居)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200间(或1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综合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二级救助响应。
5.3三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村(居)或多个村(居)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30户)以上,100间(或60户)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综合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由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三级救助响应,并向上级报告。
5.4四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村(居)或多个村(居)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人以上,50人以下;
(2)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0间(或5户)以上,50间(或30户)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以上。
5.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综合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四级响应的建议,由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四级救助响应,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5响应措施
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或镇党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集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主任或镇政府主要领导按分工,率有关部门、派遣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3)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灾情会商,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汇总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灾情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4)片区派出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镇民兵应急分队根据灾情任务需要,及时参与救灾工作,协助灾区转移受灾群众、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积极参加救灾,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
(5)根据村(居)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镇财政所、镇应急管理办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镇交管站负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的运输保障,组织指导抢修损毁公路;
(6)镇农业服务中心、市管站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镇水利站负责水务、防汛等损毁工程的抢险修复,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工作;镇林业站负责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镇国土站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治理,指导开展灾后重建选址规划;镇列宁、药铺、英才学校做好学校学生的安全保护和教育设施抢修工作;镇卫健办负责组织灾区医疗、防疫、消毒工作;镇村建站负责指导开展场镇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灾后应急安全评价,并根据需要负责过渡期安置点建设等工作;镇党政办负责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
(7)镇党政办负责做好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舆论处置等工作;
(8)镇应急管理办、民政办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9)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害救助有关工作。
5.6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居),或灾害对受灾村(居)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7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者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生活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村(居)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并上报。
镇财政所及时拨付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村(居)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料审核等工作。
镇应急管理办会同镇财政所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过渡性生活救助的兑现落实,并组织绩效评价。
6.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镇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镇应急管理办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镇应急管理办应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情况,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镇应急管理办应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镇应急管理办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救助、自主筹集政策等多种途径解决。灾区重建规划要因地制宜,科学安排项目选址,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镇应急管理办在收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后,根据评估小组对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会同财政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下达。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镇应急管理办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
镇村建站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镇财政、发改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加大救灾经费的投入力度。
镇人民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2物资保障
镇应急管理办会同财政所等部门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确定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采购和储备计划,每年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在自然灾害易发村(居)和交通不便的偏远居民集中居住点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点。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管理、使用发放要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保障受灾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镇片区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网络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灾情和救灾物资数据库,建设部门间灾害信息交换平台,提供信息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各村(居)及镇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系统,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通信等设备。
各村(居)应当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新建或利用现有广场、学校、公园、体育馆等设施,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准化标识。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区域应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各村(居)要及时启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5人力资源保障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设好镇、村(居)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的能力。支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气象、水文、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建立健全行业队伍。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推进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将培训工作与提升灾情管理水平相结合,明确培训目标,突出培训重点、确保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培训效果。
7.6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分配使用、公示反馈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区域联动和协作支援机制,积极开展对口支援。科学组织、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科技保障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气象等方面专家及科研院所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分析,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预警、评估、防范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和装备开发,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
7.8宣传和培训
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积极开展各类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落实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对各村(居)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各村(居)和自然灾害多发区域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演练
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办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镇应急管理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各村(居)和有关镇级(属)部门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