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长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坪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2022-07-27 17:08 来源: 长坪镇人民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部门)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长坪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通江县长坪镇人民政府

2022720

 


长坪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通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长坪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坪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洪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 “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影响的程度、范围和趋势,我镇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灾险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8  全县自然地理及防汛抗旱基本情况

长坪镇,隶属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地处通江县东北部,东邻铁溪镇,南接泥溪镇,西北与两河口镇接界,区域总面积159.96平方千米,辖1个社区、10个行政村,境内为大山,地势略为西低东高,南高北低,境内最高点位于春溪沟村崧树梁,海拔1460米,最低点位于黄梁嘴,海拔450米,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多年平均气温17℃,极端最低气温-6℃,年平均降水量1300毫米,降水量集中在每年的5-10月,境内河道属于大通江河水系,大通江河自春溪沟村入境,由东向西,境内河道长12千米,截至目前,现有小2型水库两座(龙池水库、纸厂河水库)。

     1.9  危险区域及避险安置

编号

山洪灾害危险区域

灾害类型(洪水/滑坡/泥石流)

覆盖村(地名)

覆盖户数(户)

覆盖人口(人)

面积

k㎡)

该地区安全区域

1

场镇滑坡点

滑坡

长坪社区

47

199

0.5

长坪 小学

2

环路坪

滑坡

景家营村1

15

32

0.2

景家营村老村委会

3

长湾里

滑坡

景家营村1

16

53

0.5

化尖坝

4

邓家坝

滑坡

北斗坪村1

11

38

0.8

北斗坪村村委会

5

下关溪坝

山洪

云雾山村四社

4

11

0.5

云雾山村委会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长坪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长坪党委政府的专项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防指由长坪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镇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常务副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

    长坪镇人民政府镇属各中心、所、办,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网格员防指成员。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设在镇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镇水利站站长兼任。

2.2  工作职责

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汛能力;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辖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2.2.1  防指工作职责

防指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县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政策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

5)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上级工作组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2.2.2  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防汛抗旱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长坪镇应急中队、民兵其他支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防办工作完成总指挥、指挥长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防办工作职责

承担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村(社区)认真贯彻镇党委、政府和防指及镇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防汛抗旱工作评估。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村(社区)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查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人武部:负责编制全镇预备役民兵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预案;遇重特大洪旱灾情时,负责联系通江武装部驰援我镇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全镇预备役民兵参加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落实防汛抢险突击队的组建方案;负责实施应急演练和完成急难险重防汛抗旱抢险任务;负责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伍。

党政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对外宣传报道管理,正确把握宣传工作导向。组织镇各新闻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灾工作的宣传教育。根据本级和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预警信息,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

铁溪派出所:重特大洪旱灾情出现时,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中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和道路交通秩序;按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求完成重特大抢险救灾任务。

镇民政办:负责全镇洪(旱)灾害后的灾民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做好救灾资金、帐篷、衣被、食品的采购储备调运工作;负责洪(旱)灾情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按镇领导小组要求完成重特大防洪抢险、抗旱救灾任务;重特大汛情出现时,负责协助做好沿河重要场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等六包五有包户帮扶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移民工作;完成镇领导小组交办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各类防汛抗旱资金的及时拨付;负责洪旱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组织筹集;负责防汛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到位和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及装备的采购工作;重特大汛情出现时,负责协助做好沿河重要场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等六包五有包户帮扶工作。

国土负责制定编制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各村(居)、各重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宣传普及防御知识,险情发生时派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赴现场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参与救援;负责优先办理防汛抗旱工程征地手续;负责组织实施旱区红层找水和打井工作;重特大汛情出现时,负责协助做好沿河重要场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镇村建站:负责定场镇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易受灾人员和财产;负责住建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负责场镇基础设施和建设工地的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协调工作,在城镇建设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城镇防洪规划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已开工的建设工地实施防汛排涝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场镇内涝隐患,一旦灾情发生,应急抢险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深入救灾一线,制定整治方案,落实避灾措施,排除隐患;负责公共设施的除险加固和场镇易涝区改造工作;重特大汛情出现时负责协助做好沿河重要场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镇交管站:负责全镇公路、桥涵的防汛安全和抢险抢修工作,按镇领导小组要求完成重特大抗洪抢险救灾任务;重特大汛情出现时,负责协助做好沿河场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编报全镇水上应急抢险专项预案;负责镇境除渔船外的船舶航运及紧急避险停泊安全,逐船逐人落实避险措施、划定避险场地、签订安全责任书,协助沿河村社做好抢险所需社会客()船的登记造册、征集调派使用;并完成海事抢险力所能及的水上应急抢险急救援任务。

镇水利站:负责编报本部门的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已成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汛前隐患排查和防洪抢险工作;负责全镇河流、小()型水库及塘堰除险加固、病害整治技术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镇洪涝灾害发生后,各村人饮供水恢复工作;负责干旱期间水利工程的输水调度和解决场镇人饮供水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防御工作;负责向镇领导小组提供水利工程相关抗旱信息;重特大汛情出现时,完成镇防指交办的防汛抗旱临时抢险任务;重特大汛情出现时,负责协助做好沿河重要场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工作。

镇农业站: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农业洪旱灾情;负责指导农口防汛抗旱及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救灾种子、饲草及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下拨;负责编报本部门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农村灾后恢复生产自救工作;重特大汛情出现时,负责协助做好沿河重要场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汛前、汛中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渔港公共设施、渔船安全设备、水产养殖洪涝隐患,并逐船逐人落实避险措施,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禁止业主洪水期作业;负责督促企业船主、养殖户做好防汛应急值守,第一时间将气象、水雨情信息传递至相关渔船业主;洪水期间,禁止渔船渡人,并排专人到相关水域搞好督查工作,一旦险情发生,立即开展救援,并着力做好渔民撤离、渔船自救互救等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防汛抢险急需木材采伐的相关手续,储备抢险救灾使用的木材,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镇卫生院:负责编报本部门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护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疾病发生;组建应急医疗救护队,落实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药品器械,一旦重特大汛期发生,及时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护;负责组建一支不少于6人的医疗救护队重特大汛情出现时,负责协助做好沿河重要场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责全镇重大汛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修及各地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洪涝及旱灾情况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专用装备物资统筹及全镇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协调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仓库监管力度,责成各地排除防汛抗旱安全隐患,防止危化品泄漏等安全事故发生。

铁溪供电所:负责编报本部门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安全供电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完成受损供电线路抢修工作,断开洪灾受淹地区电源,杜绝因洪涝灾害发生触电等次生灾害发生,按相应规定执行抗旱电力设施设备抽水所需用电电价,完成镇防指交办的临时防汛抗旱抢险任务。

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公司:负责编报本单位的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确保通讯畅通;负责组织抢险应急人员及时维护及抢修故障线路,优先保证防汛抗旱信息传递,完成镇防指交办的临时抢险任务。

各村(居):负责本辖区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编报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专项预案;负责组建辖区防汛抗旱机构,形成条块结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汛期中务必坚持领导带班,人员值班的全天候24小时防汛抗旱应急值守;负责辖区内小(二)型水库及塘堰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灾后救济和恢复生产自救工作;负责做好洪旱灾情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做好汛前、汛中查隐排患整治工作及辖区民用抢险船舶集结、调配及救灾工作;居委会负责做好场镇内涝及人行道树木排危加固和倒树处置工作。各村(居)分别负责组建一支不少于11人的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做好本辖区受灾群众六包五有包户帮扶责任制的主体,应做好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2.3  专项工作组

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聂克雄(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成员:崔雨晨  邓蕾蕾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市防指和县防指、镇防指部署要求,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铁溪镇、两河口镇、泥溪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联动,共享灾情警示信息与救援力量,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抢险救援组

组长杨述生(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

成员:何岱峰  罗国华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信息技术组

组长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员:长坪镇联通、移动、电信通讯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汛情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发送,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信息决策咨询。完成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组长任飞龙(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长坪镇供电所、长坪镇联通、移动、电信通讯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组长董卫东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员:马军、铁溪派出所、长坪社区

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组长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孙鹏飞、刘超、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网格员

工作职责:负责洪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上报,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组长  (副镇长)

成员:长坪镇应急中队、各村(社区)应急分队、各村(社区)两委干部、社长、网格员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根据灾情现场受灾实际情况,立即判断规划最佳转移逃生路线,选择最佳安置场所,并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组长李腊梅(副镇长)

成员:林继平、程奎英、长坪卫生院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组长  (党委委员、宣传政法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

成员:长坪镇应急中队、各村(社区)应急分队、各村(居)委员会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三单一书工作机制(领导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防汛抗旱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水库、河道整治、兵线塘库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4)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川灾办〔202011号)提出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类别和数量参考标准,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及时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

7)隐患排查。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8)培训和演练。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责任人、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调度指挥、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监测

1汛情。各山洪危险区监测员、地质灾害点监测员、水库巡查员要加强对危险区、灾害点、水库的监测预警。

2)旱情。防指应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群众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损失。

3)灾情。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镇防指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县防指,同时对实时灾情及时组织核实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3.2.2  预报

镇级网格长要密切关注县气象局、县防指工作群发布的汛期预警信息,及时将信息转发至各单元网格群众,各村(社区)雨情观测员及时向镇防指汇报汛情。镇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

1)预警分级。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长坪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2)预警发布。防指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群、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2预警对象。预警发布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通过网格员第一时间传递到户到人,其中对学校、医院、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3.3  预警响应

3.3.1  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村(社区)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由网格员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安置点、病险塘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5)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提前到达指定片区待命,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6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3.2  防指预警响应

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防指。

2)安排部署。传达国家、省、市、县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3)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镇应急中队和村应急分队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值班值守。防办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4  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级防指报告。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报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红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场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

3.死亡失踪(失联)人数:一次性死亡失踪(失联)3人及以上。

4.人员围困:100人及以上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5.场镇内涝:场镇内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米以上,场镇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场镇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6.水库:2水库垮坝。

7.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2.组织指挥。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防指总指挥安排的其他领导等梯次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

3.专项工作组。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防指和县委、县政府。

5.值班值守。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6.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群众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3)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批准。响应结束后,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报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橙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场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3.死亡失踪(失联)人数:一次性死亡失踪(失联)小于3人。

4.人员围困: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5.场镇内涝:镇道路积水深度部分在1米以上,场镇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场镇运行受到重大影响。

6.水库:小(2)型水库垮坝。

7.干旱: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总指挥主持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2.组织指挥。防指总指挥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防指指挥长坐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防指和县委、县政府。

5.值班值守。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6.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群众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3)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由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场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

3.人员围困:30人及以上、50人以下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4.场镇内涝:场镇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5米以上、1米以下,场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场镇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5.水库:小(2)型水库垮坝。

6.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防指指挥长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2.组织指挥。县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防指和县委、县政府。

5.值班值守。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防办保持电话畅通。

3)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由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发生在敏感时间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关键时期,根据情况启动。

2.江河洪水重现期:场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含5年)、小于10年一遇。

3.人员围困: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4.场镇内涝:场镇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场镇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场镇运行受到影响。

5.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6.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防指指挥长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2.组织指挥。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防指和县委、县政府。

5.值班值守。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防办保持电话畅通。

3)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指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应在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2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防办。

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做好续报。

5  应急保障

防指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电力保障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广播、手机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应急装备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防指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5.4  供电保障

铁溪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铁溪派出所、镇交管站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6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5.7  治安保障

社会治安组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5.9  资金保障

长坪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5.10  技术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  后期处理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防指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2  调查评估

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防指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县防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4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

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防指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防指应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防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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