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河镇开展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023-03-21 09:46

    一、主要工作

2023年重点围绕“六大保护”体系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具体如下:

(一)家庭保护工作方面

1.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开展“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实现所有村(社区)全覆盖,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责任单位:镇妇联、镇民政办、各村(社区)负责人。

2.开展家庭监护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险状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镇政法委、派出所、各村(居)委会、未保站相关负责人、各村(居)委会。

(二)学校保护工作方面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指导学校深入开展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大对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引导教师以案为鉴。

责任单位:学校、派出所、各村(居)委会。

2.有效防范学生欺凌。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工作考评先决条件。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指导学校定期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完善校规校纪,依法依规处置欺凌事件。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未保站负责人、派出所、学校、各村(居)委会。

3.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单位新招录新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检察机关对违法犯罪结果应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拒不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等方式监督落实。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入职查询工作,不按规定落实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纪委监委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民政办、派出所、学校、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三)社会保护工作方面

1.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国家机关、村(居) 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的意识与能力。建立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 制度。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教育引导工作。 依法保障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根据规定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镇卫健中心、镇民政办、学校、派出所、镇未保站。

2.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加强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积极开展困难职工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镇残联、镇卫生院、学校、妇联中心、镇未保站负责人、各村(居)委。

3.指导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指导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指导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讲、知识培训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民政办、未保站、学校

(四)网络保护工作方面

1.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指导监督网络运营者有效履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平台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用户协议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指导网络运营者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的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诉求,依法依规予以配合。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猥亵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指导网络运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方式及时配合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防止信息扩散。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镇民政办、派出所、未保站、学校。

2.加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规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和网络短视频等服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加强前置审查,严格网络游戏审批管理。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严格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项规定。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镇民政办、未保站、派出所。

(五)政府保护工作方面

1.优化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站(点)建设。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及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11月底前,完成所有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点的提升建设工作。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站(点)工作,做到工作推动有序、资料整洁完备。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各村(社区)负责人、未保站。

2.强化分类保障服务

(1)落实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疾病儿童、流浪儿童、弃婴帮扶措施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全额执行;特困供养儿童,16周岁以下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未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分类施保原则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各村(居)委会、卫生院、学校。

(2)落实教育保障。镇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牵头落实教育资助和控辍保学政策,提供教育援助,对心理障碍儿童提供心理辅导。支持镇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孤儿提供较好的特殊教育。指导镇儿童福利院在机构内为残疾孤儿提供特殊教育。鼓励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慈善助学活动。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残联、学校、各村(居)委会。

(3)落实医疗康复保障。落实对重病、重残和贫困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特困供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建立流浪儿童疾病救治绿色通道,按“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医治流浪儿童,协助镇教育体育局开展心理辅导;全镇社会散居孤儿要全部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范围,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救治和康复工作。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儿童,应适当提高救助水平;为孤儿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切实保障孤儿医疗康复水平稳步提高。

责任单位:镇社保办、镇民政办、未保站、各村(居)委会。

3.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开展对学校周边的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场所以及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的整治工作,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销售过期食品、未成年人违禁品等现象予以整治。净化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打击校园周边针对学生的违法行为,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紧盯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这一突出问题,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积极履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职责。采取开展检察专项监督行动、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质效。

责任单位:镇食品安全负责人、安办、民政办、派出所、学校各村(社区)负责人。

(六)司法保护工作方面

1.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感化、 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积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相关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各村(居)委会、未保站、派出所。

2.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对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从严追诉、从重量刑。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性侵类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从小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依法严厉惩治引诱、纵容未成年人从事吸贩毒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预防和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禁毒办、各村(居)委会、卫生院、学校、派出所。

3.强化司法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性侵害、出卖、虐待或遗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各村(居)委会、派出所、学校。

二、健全机制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村(居)民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尽档案,一人一档,并实行动态监测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镇未保中心。各村(社区)要每季度更新1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据并报镇民政办。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各村(居)委会。

(二)健全强制报告机制。各成员单位、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和村(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镇未保中心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将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村(社区)相关人员、派出所。

(三)健全调查评估机制。辖区内要针对困境未成年人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会同有关部门、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有针对性地安排专业服务。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镇未保站、各村(居)委会、学习哦啊、卫生院。

(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公安部门在接到有关未成年人受伤害(侵害)事件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报告人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属于未成年人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未成年人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未成年人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未成年人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对因家庭暴力使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受理报告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情况及时通报陈河镇人民政府。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到有关单位或个人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实地走访、调查评估工作,并提出处置意见报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转介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处置。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未保站、各村(居)委会、派出所。

(五)健全转介服务机制。各未成年人救助站按困境未成年人不同对象转介牵头部门开展分类帮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社工和志愿者有针对性地提供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未保站、社工站、各村(居)委会、卫生院、学校。

(六)健全跟踪回访机制。按照“辖区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对重点困境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掌握其生存、生活、学习、监护等情况,评估其需求,继续提供后续帮扶和专业服务。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未保站、各村(居)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千千万万家庭和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部署各项工作,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开展工作,确保事有专人抓、责有人担。

(二)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本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要求,必须对照任务工作清单,结合本部门实际,采取可行的有效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引导,强化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的良好风尚,为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督查,逗硬考核。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镇目标绩效管理中心将对辖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予以通报,并纳入2023年度目标考核,因工作不力造成责任事件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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