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陈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陈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6-14 16:37

各村(居)民委员会,级各部门

根据通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编制应急预案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预案管理,提升应对和科学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因工作调整人员变动,现将调整后的《陈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江县陈河镇人民政府    

202355     

 

陈河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和依据。为科学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全面提高本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过程和机理,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经济安全五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5.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以可能危害和影响最大的事件来分类,并统筹应对。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四)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随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实行应急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应急预案体系和适用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以下4个层次: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布,报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报有关部门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

本总体预案指导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总体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级、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凡涉及跨本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本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上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应急联动体系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指挥体系

领导机构与职责。党委领导下,政府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指挥机构。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组),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作为全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处理应急领导组在应急领导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职责:研究确定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二)应急联动体系。应急联动体系由固定指挥系统和现场指挥系统构成。

1.固定指挥系统。固定指挥系统由政府办公室按照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提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具体组织建设,实施应急联动和协助现场应急指挥。

2.现场指挥系统。现场指挥系统设在事发地,由事发地和相关单位提供,在第一时间报告现场情况,并将上级批示及时、准确传达到应急处置实施主体。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应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应急办。应急办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平台。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村(社区)、各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预警和报警。应急办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预警手段进行信息研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应急处理领导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和专项应急工作办事机构负有接警、转报警和处警的责任。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分类响应

级突发公共事件报应急处理领导组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级突发公共事件服从巴中市应急处理领导组的统一指挥;级和级突发公共事件,服从四川省应急处理领导组的统一指挥。

应急办履行下列应急响应职责:

1.接警后,立即报告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对本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3.对本区域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汇报,请求予以援助;

4.负责本区域群众的安抚与稳定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应当在接到信息后立即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基本应急和扩大应急

1.基本应急

1事发地先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党组织要立即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报告。

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上级应急办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上级应急办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2现场应急基本措施。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应急措施:

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监测和控制,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发事件发生;

抢修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

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

采取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3各部门联动。在应急工作中,牵头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4应急恢复同时进行。在应急工作中,有关部门要同时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迅速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2.扩大应急。启动本级预案和相应救援时,如灾害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应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启动基本响应程序的同时,迅速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三)信息发布

政府的指导下,根据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引发群众恐慌。

(四)指挥与协调

1.应急领导机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均应接受省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接受巴中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全面负责全应急工作,指挥场所设在应急办公室或专项应急指挥部。

2.现场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均应开设现场指挥部,先期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首先负责现场指挥;多灾种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参加救援时,由主要灾种业务主管部门指挥员负责现场指挥,其他部门协助;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处理领导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应急处理领导组相关领导;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专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村领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处置组成员;灾害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五)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程序要求,经相应级别的应急办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各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发生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援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所在村及各灾害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序,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以便向社会公布。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镇民政部门要迅速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疫病防治工作;环保、水利、农业和建设部门要对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大气、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环境监测,对因事件而形成的环境改变和污染及时提出应急控制措施和治理恢复意见。

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协同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二)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事发地域内或全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三)调查和总结

应急办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的分析评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政府将有关情况的总结上报上级政府。

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总结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抢险队伍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救援,防范事态扩大,消除次生灾害,努力减少损失。在充分发挥基本应急抢险队伍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救援队伍,形成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应急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组织协同和各专业保障,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应急办联合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三)财力保障

把应急救援资金列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本年度结余可以结转下年,特殊需要临时增拨。对应急救援任务较重的部门,可适当增加专项经费。企事业单位也要确保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基本生活和物资保障

民政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建立装备先进、技术过硬、反应迅速的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由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防控体系,确保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能够实施快速处置。

(六)治安维护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通知公安警力迅速到达现场,根据需要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在事发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控制事态的发展,严惩趁机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社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协助专业队伍,维护社会治安。

(七)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急处理领导组调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快速准确调度,在最短时间内,把各类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组织到最有效部位,迅速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科学合理调配,确保迅速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和蔓延。

(八)社会动员保障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是否需要人民群众参与的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对确需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深入发动群众,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民力。是否进行动员及动员对象、范围,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决定。

社会动员由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具体实施。

1.由民政部门牵头,逐步建立社区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志愿者队伍,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实行以民为主,干群结合。

2.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各类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同时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3.各类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组织,要实行有序管理。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参与防灾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七、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一)演习演练。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由应急处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演练由各专业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应急宣传。应急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媒体上刊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和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应当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应当开设综合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专业部门负责培训。

(三)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的;

4.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八、应急处理预案工作要

)各村(社区)、企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救援预案,报政府备案。

)各村(社区)、企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并将人员名单、联络方式、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备案。

)各村(社区)、企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

、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应急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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