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场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03-16 16:43 来源: 通江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作者:通江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场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通江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2020年3月13日
新场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映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编制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一、组织机构
为了便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成立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机构,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组 长:张海中党委书记
胡亚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杨胜勇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 明 党委副书记
刘 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开杰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陈德森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李 强 民政办主任
李 政 财政所所长
吴 海 涪阳派出所所长
熊良成 集镇办主任、文化站站长
钟明智 农业服务站站长
李秀兰 安办主任、交管站站长
李红梅 社保办主任
邱江森 林业站站长
邓时仲 水利站站长
闫鹏程 卫生院院长
余 菲 村建站工作人员
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村建站,由余菲同志负责日常办公。
(二)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村社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镇人武部、民兵、公安干警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三)应急办公室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的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以及日常事务。
(四)指挥组下设应急分队:应急分组成员由乡民兵应急分队组成。
(五) 应急分组职责: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现场情况,受指挥部委托,全权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人民政府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防灾方案中要标明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治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三)“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社区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文件精神,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应急响应
(一) 速报制度:针对不同级别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不同的速报制度。
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要于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国土资源局。
2.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要于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国土资源局。
3.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应急措施:出现险情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定;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交通、水利、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指挥组: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
派出所负责组织全体干警,负责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秩序以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三)医疗卫生救护组: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四)交通协调组: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镇交管站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五)基本生活保障组:镇民政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应急资金保障组:镇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镇人民政府职责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救灾和防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
(三)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确保一方平安。
(四)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救灾经费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五)组织汛期地质灾害检查组,检查本区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六)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将所在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七、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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