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阳镇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23-06-15 11:14

根据《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市民发〔2023〕15号)和《通江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通江县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民发〔2023〕12号)精神,为纠正我镇社会救助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等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通过查找问题、规范流程、正风肃纪,更好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2025年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服务群众能力显著提升,腐败和作风问题有效遏制,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实现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问题。

1.查处优亲厚友、失职失责行为。严肃查处社会救助中的“关系保”“人情保”问题,重点查看财政供养人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重点核查登记备案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审核不严、失职失责等违规行为是否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投诉举报涉及上述人员的相关线索,是否深入调查核实处置;情节严重的是否移送纪委监委接受核查处理;是否加强警示教育,对违规领取低保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2.打击贪污侵占、虚报冒领行为。以资金保障、支付使用、社会化发放为重点,通过随机抽查、整村解剖、调研督查等多种方式,定期开展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评价,查找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重点检查资金监管、资金拨付发放使用等方面工作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二次分配社会救助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资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3.查处吃拿卡要、暗箱操作行为。是否存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挪用、吃拿卡要、暗箱操作、扣留低保对象银行卡或将银行卡集中保管并侵吞低保金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问题。镇民政服务窗口,及时受理救助申请,对符合专项救助政策的是否及时转介。

(二)开展农村低保综合治理行动。

4.整治“应保未保”问题。以有效防止“漏保”问题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符合保障条件未纳入低保范围的问题。是否存在仅将救助家庭个别成员纳入低保保障,按户施保政策落实不力的问题。是否存在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为由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拒之门外等“漏保”问题。

5.整治“应退尽退”问题。以2023年城乡低保复核工作为契机,结合市县检察机关反馈2019年至2022年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低保线索、乡村振兴移交数据等为重点,对2022年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共同生活成员重新户户见面核查;是否仍然存在“人情保”“死亡保”“在刑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经商办企业、财供人员”等明显不符合条件纳入低保等情况;是否对违规领取资金进行追缴。

6.整治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落实走形式的问题。是否将困难群众主动发现职责纳入村(居)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发现是否及时、是否分类建立台账并及时回应救助需求。是否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是否综合研判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

7.整治部门信息共享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问题。是否与乡村振兴、医疗、人社、住建、教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实时信息共享交叉比对,及时将数据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每月动态更新。是否对因疫、因灾、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逐一走访排查,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群体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范围。

8.整治信息长期公示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制度,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完毕后,是否在所在村(社区)长期公示。是否规范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公示内容、方式和范围,对于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予以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是否发生泄露救助对象个人隐私、侵害救助对象个人权益的情况。是否主动公开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救助标准、申办程序、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

9.整治低保经办服务中“不担当”问题。结合市县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暗访督查,以在低保经办服务中敷衍塞责、拖延刁难等问题为重点,查看在低保经办中面对疑难杂症等棘手问题怕担责、搞形式、“绕道走”等漠视群众利益,把群众的困难当小事,“脸好看、事难办”,将群众诉求拒之门外等“不担当”的问题。

10.整治审核确认时限长等“不作为”问题。以未严格按照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流程,在经办过程中故意拖延,迟迟不召开审核确认会议等问题为重点,查看是否在受理救助申请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入户调查,是否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未完成审核确认(特殊情况除外)。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是否存在时限过长等问题。

11.整治审核确认不规范等“乱作为”问题。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重点看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中,是否还存在审核确认不规范、入户调查流于形式、收入核定随意性大、差额补助政策不落实、低保档案要件不全等问题。是否存在篡改救助对象申请资料的问题。是否存在本村(社区)救助对象的家庭困难程度相同但救助标准差异较大,或困难程度明显严重但救助标准过低的问题。是否存在无任何佐证资料就给予临时救助、救助金额随意性大、扩大临时救助范围。

12.整治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化解不力的问题。以重复信访、集访群访等问题为重点,是否对2022年以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实名反映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全面细致梳理,逐一调查核实处理,对查实的投诉举报个案中,涉及腐败问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移交等。

(三)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回头看”。

13.举一反三开展审计发现问题自查。对照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指出的社会救助领域及救助管理机构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保障对象不精准、重复享受救助等问题,是否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已整改问题是否有反弹回潮现象。是否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救助领域在政策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机构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管,堵住体制机制漏洞。是否对民政服务机构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排查,及时防范风险隐患、补齐短板弱项。

(四)总结提炼,建立长效机制。

14.完善申报审核确认机制。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入户核查、公开公示(民主评议)、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审核确认等工作流程,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确认工作。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对象主动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银行存款明细和信用管理机制。

15.完善工作监管机制。紧紧盯住关键环节,加强对入户调查、审核确认、信息公开(民主评议)、资金到户和审批资料等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协调联动的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保持问题整治高压态势,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建立完善容错纠错免责工作机制,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或信息核对障碍、救助对象失信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已履职尽责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成立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党政办、纪委、财政所、民政办、残联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治理行动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把握方向。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紧紧围绕重点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和时限,精心组织实施。要敢于较真碰硬,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序进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先进做法和经验,在治理行动中予以吸纳借鉴。

(三)强化监督。要积极受理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涉及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投诉举报,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对于反映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镇民政办要报镇纪委。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镇纪委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根据各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组织力量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开展实地督导。

(四)营造氛围。利用会议、公示栏深入开展宣传报道,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通报本地治理行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对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提升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杜绝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工作作风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用群众的现实获得感检验治理成效。各村(居)要按月收集、汇总当地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并将结果于6月10日、11月5日前报镇民政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