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阳镇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2023-11-16 09:56 来源: 通江县涪阳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我镇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持续跟踪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情况,全面掌握脱贫户、监测户的基本情况、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信息,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实事求是、群众认可”的原则,据实采集年度内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二、工作内容

(一)采集家庭成员信息。年度统计周期内(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脱贫户和监测户及其家庭成员自然变化信息(含新生儿、婚入、户籍迁入、刑满释放、收养、失联人口回归等人口自然增加和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失联、分散供养转集中供养等人口自然减少),在校学生是否有变化、就读年级,是否存在失学辍学;家庭成员是否健康,是否有大病、长期慢性病、残疾等,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接受医疗救助等变化信息。

(二)采集家庭收入信息。年度统计周期内(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和成员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支出,填入《通江县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收入核算表》。

工资性收入核算,按照《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监测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中的工资性收入计算口径,沿用脱贫攻坚期以来的做法,在入户采集或农户提供的务工收入是扣减了必要的就业成本后剩余的收入,对照《通江县2023年工资性收入参考范围》如实采集。

财产性收入核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按协议明确的年限分摊计算,协议未明确年限的按承包年限分摊计算,分摊年限按征迁时的剩余承包年限均摊,对照《通江县2023年财产性收入参考范围》如实采集。

转移性收入核算,镇上对照《通江县2023年度信息采集计入转移性收入目录情况》,梳理汇总《通江县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惠民政策计入收入支出花名册》分发各村,由各村组织采集人员入户前将脱贫户和监测户各项政策性收入支出填入《通江县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收入核算表》,采集人员入户与脱贫户或监测户核实转移性收入,农户认可后签字确认。

经营性收入核算,脱贫户和监测户从事生产经营获得的变现收入和自产自用的实物计为经营性收入,征收土地的经济作物补偿费用按预计产出年限分摊计算,对照《通江县2023年度主要农产品、常见农资价格参考范围》如实采集。

经营性支出核算,脱贫户和监测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支出费用(我县不涉及扣减政策或单位给予的专项用于减少必需的经营成本的补贴),对照《通江县2023年度主要农产品、常见农资价格参考范围》如实采集。

(三)采集“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相关信息。

采集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生产生活条件变化信息,住房保障上是否属于危房、危房等级、是否列入改造计划等;安全饮水上是否通自来水、自来水供水间隔时间是否低于24小时、饮水是否安全等。

(四)采集脱贫村和驻村工作队信息。

采集脱贫村发生变化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发展现状、集体经济收入等,驻村工作队发生变化的信息,包括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队员调整、驻村时间变化等。

三、工作安排

动态管理工作于10月启动,12月底前结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方案制定(10月20日前完成)。镇完成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培训方案的制定,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人员培训(10月底前完成)。按照动态管理培训方案,开展业务培训。10月30日前,县级帮扶部门完成对本部门帮扶责任人、监测联系人及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镇完成对本辖区部门帮扶干部、部门监测联系人、镇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三)入户采集(11月15日前完成)。入户采集时,镇党委政府统筹本辖区帮扶干部、监测联系人、镇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等各方力量,以村为单位,按照“一名帮扶干部+一名镇村干部(工作队员、网格员)”“一名监测联系人+一名镇村干部(工作队员、网格员)”的方式,坚持“谁经营问谁、谁务工问谁、谁经手问谁”的原则,两人一组,一人访问,一人记录,分类采集相关信息,采集完成后农户和采集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对外出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据实统计相关信息,确保真实可靠;现场采集的以签字为准,电话访问的以录音为准。脱贫人口信息由结对帮扶干部负责,监测户信息由监测联系人负责,村信息由村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负责。

(四)审核录入(11月20日前完成)。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原则,镇乡村振兴办指导镇包村干部、村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是否有漏项、指标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收入信息是否真实等,审核人员在《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审核签字后,采取“一人录入、一人核实”两人一组的方式,分村集中统一开展信息录入,坚持“签字不齐的不录,存疑的不录,漏项的不录”,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完整。

(五)数据分析(11月底前完成)。在做好数据录入工作的同时,镇乡村振兴办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和系统校验,对疑似问题反馈到村,再次组织入户进行验证核实,经农户签字认可后,再修改完善系统信息。若实际情况和系统校验规则有冲突,建立佐证台账登记管理,确保监测对象信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调度督导(10月底开始)。对动态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人员培训、入户采集、信息录入等分期进行督导。工作中,镇党委政府适时对动态管理工作进行调度。各村在入户采集过程中,镇联村干部要下沉一线与各村实操人员共同入户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七)总结报告(12月10日前完成)。各村结合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困难和不足,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2023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动态管理工作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书面报镇乡村振兴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级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年度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村联村领导负总责,驻点指导,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镇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做好统筹协调,逐项梳理工作任务清单,确保任务清楚、责任清楚、时间清楚。镇村两级要认真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以及镇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网格员等信息采集人员的直接责任。

(二)严把时间节点。今年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规范了收入口径,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中明确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动态管理工作于12月10日前全面结束。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对标对表,严格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关键重点环节,确保工作质量。要做好业务政策培训全覆盖,特别是今年收入计算口径要多次培训,确保所有参与人员对收入计算口径掌握更加牢固。要把好数据“采集关、审核关、录入关”,选优配强入户采集员、信息审核员、信息录入员、县级指导员。要强化信息数据质量把控,紧盯数据采集录入的各个环节,坚决防止漏采、错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切实减轻负担。镇、村要强化工作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序,避免重复进村入户采集信息。统一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开展数据录入,防止重复填表报数,增加基层负担。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中统计类指标的计算周期和状态类指标的取值时点。

统计类指标(如收入、务工时长等)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的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24时。

(二)关于年度周期内脱贫户家庭人口数计算。

脱贫户家庭人口数按年度统计周期内实际在户的家庭成员计算,其中自然增减人口按实际在户月数(增加人员新增当月计,减少人员减少当月不计)除以12个月计算。

(三)关于《信息采集表》中“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核实工作

《信息采集表》中有“系统自动生成”的指标,数据来源是行业部门数据交换或由其它指标自动生成,只需核对信息内容,无需采集。如需修正,需要在对应的模块中更正,如务工地点、务工时长信息不正确,在务工监测模块中更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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