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涪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涪阳镇实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的通知

2024-04-24 16:50 来源: 通江县涪阳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增强应对及反应能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至10月。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期限的另行发文通知。

二、每年5月1日前,各村(居)委会应将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值班电话,上报镇党政办。

三、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应急值守,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相关信息资料,了解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督促检查各地值守、监测情况; 在接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四、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手机、值班电话24 小时处于良好通讯状态,确保联络畅通。

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接听电话,做好地质灾害值班记录; 接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时,按照《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制度》的规定速报。

六、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三级及以上时,带班领导或值班人员通过电话等形式检查监测人员是否到岗到位的情况。

七、持续遭遇灾害性天气或地质灾害防范形势紧急时,由镇政府统一调配人员组成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值班值守收集上报信息组和后勤保障组,进行综合应急值守。

八、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值班期间相关情况向领导报告,并与接班人员进行交接; 接班人员应对有关事件持续跟踪,直至事件处置结束。

九、汛期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镇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十、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生擅自脱岗离岗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报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通江县涪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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