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责任制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镇干部联村和村道路安全监管,村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路长制”责任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总路长:马 春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路 长:向 逍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 昊 镇人大主席
伍天继 镇党委副书记
杨 玲 镇组织委员
张 黎 镇党委副书记
刘邦俊 镇副镇长
郭芝岐 镇副镇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或村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交管办,由向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统筹工作,赵春华同志负责日常资料收集、上报和归档工作。
二、落实“路长制”责任
对永安镇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镇干部包村、包村公路,镇党委班子成员负责联系村的村道路,每名镇包村干部负责协助和日常巡查村公路;村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驾驶人要具体明确到村两委班子成员。
三、工作职责
(一)镇工作职责
1.各联村领导、包村干部加强联系村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车辆、驾驶员的情况,做好登记。镇交管办定期对全镇车辆、驾驶员情况及各村劝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录入系统。
2.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台账。镇干部包村、日常对村道路巡查,村组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员台账。
3.加大农村道路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派出所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实行重点时段干部上路执勤制度,遇赶集、春运、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要组织干部在重点路段执勤、疏导交通。
4.经常性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积极整治,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加大巡查力度,并设立警示标识标牌。
5.协助公安交警处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堵路事件,做好辖区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各村工作职责
1.结合本村实际,将包路段、车辆、驾驶员任务分解到每名村组干部,村干部负责包联系社的路段、车辆、驾驶员,社干部包本社路段、车辆、驾驶员,实现全覆盖。
2.建立车辆、驾驶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详细记载车辆、驾驶人、道路隐患排查及整改等情况。
3.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加强对村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三包”人员应掌握所包车辆和驾驶人的基本情况,每月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教育驾驶人不得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和非法载客。
5.积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并设立警示标牌。
6.在元旦、春节、国庆等节假日重点时段,村干部要在重点路段开展巡查和劝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通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