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沙溪小学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20 10:57 来源: 通江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作者:信息发布员
通江县沙溪小学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4、聘任教师及职工,并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维护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5、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6、依法接受监督,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

  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积极送培教师;全力改善办学条件。具体如下:

  1、加强教师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积极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为教师创造各种学习机会,为教师的专业培训铺设一条绿色的通道,让本学科的教师全员参与。外地组织的不同形式的培训,学校积极组织人员参与。

  2、强化常规,注重细节,提升教学管理实效。本学期,学校在管理中能依法治教,注重细节,有效地落实上课、备课、作业、辅导和质量监控等基本教学环节,引领每一个教师精心设计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节课。能够严格执行教学法规,按照《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安排所有课程,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计划。在专业师资严重短缺情况下,我们本着“先小科后大科”的原则配备了体育、艺术、信息技术、思品、科学等小科的专职教师,力求做到小科教师专职化。

  3、以常规检查夯实教学常规。我们能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本学期,我们的课堂教学以追求高效课堂为核心,要求老师认真设计好每一节课的教案,对每课的教学及时进行反思,备好二次备课。课后认真设计有层次的作业,及时进行反馈,巩固教学成果。强化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运用定期和不定期,全体和抽样的灵活方式检查,让个别优秀教师介绍经验;个别问题严重的领导谈心的方式进行。为加强教师和学生课堂教学常规的落实工作,我们继续用值日行政巡视课堂的督查方式。

  4、以质量监控促质量提高。本学期,学校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狠下功夫,加大了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调研和抽样分析的力度,建立单元测验检测制度,年级组统一测验时间,及时完成批改任务,由年级组长总结本组测验情况,及时反馈,教导处根据测验情况做好教学需求调整,全面提升广纳小学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在家长心目中的地位,全面促进学生的提高。

  二、部门概况

  沙溪小学成立于1935年,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年末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沙溪小学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048.9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48.99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1156.04万元,减少107.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学前教育建设资金90.00万元,其他2016年其他学前教育资金减少30.74万元。

  沙溪小学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总额为104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46万元,项目支出211.5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沙溪小学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048.99万元。与2015年15189.18万元,相比减少107.05万元,减少10.21%。

  沙溪小学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048.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沙溪小学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8.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减少107.05万元,减少10.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沙溪小学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8.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902.51万元,占86.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42万元,占8.91%;住房保障支出48.05万元,占4.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支出30.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支出681.62万元。完成预算100%。

  3.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支出190.73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93.42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8.0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沙溪小学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7.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1.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6.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沙溪小学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与预算持平,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沙溪小学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因沙溪小学无公务用车,故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00人,共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义教均衡检查、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交通费、餐费等方面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沙溪小学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万元,支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沙溪小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沙溪小学政府采购预算13.70万元,支出13.7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沙溪小学2016年国有资产无占有和使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沙溪小学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编制绩目标一个,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用于事业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保障沙溪小学幼儿园正常运转。

  9.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用于保障沙溪小学正常运转。

  10.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沙溪小学正常运转。

  11.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4.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通江县沙溪小学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附件:

通江县沙溪小学2016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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