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4-02 14:33 来源: 通江县财政局

三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三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9年3月27日通过《通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通知》(通财预〔2019〕11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三溪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三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是:一是锲而不舍,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二是背城借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三是背水一战,真刀真枪打响乡村振兴第一仗。四是破斧沉舟,尽心尽力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进步。五是鉴定不移,稳打稳抓党的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行政机构1个:

(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39人。其中:在职人员33人、遗属6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三溪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收支总预算553.6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三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收入预算55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3.6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支出预算55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6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3.68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8.72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3.6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66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82.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105.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经费、基层党组织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三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3.6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8.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63万元,占42.0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65万元,占1.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53万元,占12.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85万元,占4.31%;农林水支出177.56万元,占32.07%,交通运输支出13.45万元,占2.43%,住房保障支出30.01万元万元,占5.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3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人大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88.8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行政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4.5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所行政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92万元,主要用于:会计核算中心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5.9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党委行政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6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文化站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8.5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社保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50.0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3.8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林水(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77.5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农林水事业人员、村社干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3.4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交通运输管理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0.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3.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8.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05.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二)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下降5%。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因2016年8月起实行车改,2019年度未再预算此项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三溪政人民政府没有一般公务用车。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完整的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资金553.6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人大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行政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所行政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会计核算中心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党委行政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文化站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社保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项):指政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医疗(项):指政府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林水(款)事业运行(项):指政府农林水事业人员、村社干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十二)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指政府交通运输管理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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