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溪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4-04-24 15:28 来源: 三溪镇人民政府
    为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三溪镇内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通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及处置原则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农药与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等事件。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依照相关规定)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行业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分级处置,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居)委会和镇级相关部门立即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管理与相应组织机构
    (一)建立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办、村建站、国土站、党政办、社会治理办、市管站、三溪小学、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承接突发事件报告,请示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突发性事件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并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做好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
    2、镇应急办: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由于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督检查各企事业单位建立突发事件组织体系和处置预案,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修复的技术指导,协助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社会治理办: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对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及时进行疏散撤离,参与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火灾扑救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做好事后现场洗消工作,组织开展伤员搜救工作。
    4、卫生院:负责调集医务人员及医疗救护物资,组织现场抢救工作和伤亡人员的统计。
    5、国土站:负责全镇建设项目及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做好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破坏事件的处理。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河道水产养殖工作,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及时处理渔业污染事故。
    (三)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镇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综合各方面的信息,作出突发事件处置的决策,按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做好先期联合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排除隐患,防止二次污染和衍生事件发生,必要时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请求上级专业机构给予支援,或启动上一级应急处置预案。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上报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指挥部由协调指挥组(镇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专家组(相关部门专业人员)、 应急处置控制组(相关行业处置工作人员)组。
    1、协调指挥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各部门组织、协调、部署和车辆调度等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传达上级指示。
    2、行业专家组: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出规范、安全的处置措施和实施程序,并对事件发生原因、责任、损失情况等进行监测、调查。
    3、应急处置控制组:按照指挥部部署和本预案规定的程序,落实防护措施,实施现场的污染控制和事件消除工作,防止污染事态恶化。
    三、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不同级别,实施分级控制与分级响应,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措施
    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指挥组应紧急调度人员、车辆,通知相关专业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发生车辆事故、危险品泄漏等事故须与公安110指挥中心和消防部门联系处置;涉及水体污染、养殖污染须联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置,同时通告受污染水体下游所属单位,严格管制下游用水;发生食品污染事故,须立即通知公安、卫生等部门协同处置。
    1、报告时限与程序。在发现环境突发事件后,责任单位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向县政府报告。
    2、报告方式与内容。环境突发事件报告分初报、续报与处理结果报告三类。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各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汇总投诉材料并上报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在发现环境突发事件后,责任单位应及时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受害初步范围、潜在危害程度与可能转化方式趋向等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根据事件发生进展情况随时上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在初报与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与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工作内容,并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信息通报
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后,镇级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通报环境事件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级别,由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向毗邻和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其它(乡)镇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四)安全防护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现场应急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佩戴防毒、防尘面具,或者采取呼吸道防护、隔绝服防护等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确保群众安全。
    四、应急终止
    当突发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源已清除,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无继续发生的可能,事件现场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无继续开展的必要,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环境要求标准时,经生态环境局组织评估确认应急处置工作已满足应急终止条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理
    (一)统筹协调处理。镇人民政府组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报告。
    (二)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社会保障机制。镇人民政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要求相关企业加大消防、防尘、防污染应急物资及人力准备,形成环境应急网络。
    (三)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开展企业和相关部门急处置相关专业队伍的培训与实战演习,增强实战能力。
    六、附则
      镇环保事件应急指挥部联络电话:0827-869711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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