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三溪镇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10-11 11:41 来源: 通江县三溪镇人民政府 作者:三溪审核人员
  
  通江县三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管理职能、教育职能、服务职能、分配职能、专政职能。一是引导发展农村经济职能;二是市场培育职能;三是基础设置建设职能;四是科技服务职能;五是引导发展生产职能;六是公共事业管理职能。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稳步提升。

  今年全镇种植水稻面积5302亩,玉米4762亩,其它经济作物油菜3814亩,其他1420亩,拓展青花椒特色产业700亩,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大户21个,新发展专业合作社4个,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青花椒家庭农场主4个;同时,发展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及蔬菜大棚专业户5户,新建规范化生猪养殖场4个、牛(羊)养殖场2个、鸡鸭养殖场11个,发展脆红李400亩。金碑村村民李明稻田养虾先进事迹得到“视觉通江”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劳务收入 1.1亿元,劳务输出5700人,培训农民工3500人次。国民经济总收入实现1.5亿元,经济发展稳步提升。

  2.农村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全镇村组道路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城乡土地增减挂钩等项目按期完工和完善基础实施及公共服务功能。安全饮水工程已完成爱国村、张家山村的规划设计,完成村道路建设13.2公里,完成易地扶贫搬迁73户271人;完成危旧房改造54户;永乐村、桅杆坪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175户,实现新增耕地269亩,切实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

  3.项目引领,脱贫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动态识别,精准扶贫。2017年动态调整全乡新识别46户154人,补录人员119人。核实贫困户需求,分析致贫原因,制定一户一策,落实帮扶责任人,建立脱贫台账、列出扶贫清单,对全乡511户1747人贫困人口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确保“扶到点上、扶到根上”,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全年新增低保户345人,享受健康医疗扶贫56人次,财政兜底73户220人,补助2.2万元,教育资助361人次,资助金额30.44万元。

  二是做强产业,持续扶贫。充分利用产业周转金,发展特色种养产业86户,补助金额38万元,发展“五园”经济230亩。截至目前,全镇青花椒投产面积5200亩,产量45万斤,产值达225万元,实现人均增收200元。

  4.安全保障,民生事业取得新面貌

  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幅提升。今年以来的春节、全国、省市“两会”、“5·11”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迎接十九大”等时期的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切实做好排查和“零报告”工作,认真做好工作预案,确保了重大时期的社会稳定。同时,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全年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7起,化解率达100%,共受理网上信访11起,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处理。

  二是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开展孕前优生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100%。组织“两癌”筛查,组织240名全乡35岁以上的孕龄妇女进行“两癌”免费筛查,并实施全程接送等服务。增强服务职能,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通过氛围营造、主题活动和入户宣传、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做好计生服务。

  三是扎实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贯彻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及文件精神,分析总结和布置落实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各项专项整治,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做到“查深、查细、查透、查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稳定。

  四是不断加大环境领域监管力度。认真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妥善处理环保督察信访案件。今年来,共受理各类环境投诉5件,处理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

  5.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取得新气象

  一是撤乡建镇成功获批,三溪撤乡建镇工作推进有力,干部群众干事热情高涨。二是城乡环境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场镇升级改造设计规划编制,拆除学校危房,打通医院生命通道;拆除社区原危旧房,新建停车场2个;搬移学校门口垃圾池;解决场镇日处理污水10吨的处理厂即将开工建设;场镇自来水通过三方检测,达到优质饮用水标准,覆盖全街道及街道周边部分群众;农村电网得到全部升级改造;场镇民用天然气管道铺设全面完成。通平路提升改造三溪段顺利开工,“三双”路建设有序推进。三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做到了“机构建立好、卫生打扫好、垃圾清运好、污水处理好、环境绿化好、场镇建设好、秩序规范好,习惯引导好”;村庄庭院美化工程做到“清垃圾、清杂物、清粪便、清污水、清污泥、清乱堆乱建”。实现了农村环境干净、整洁,城乡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其它工作。挂包帮、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龄、关心下一代、扶残助残、统计、环保、民政、林业、社保、卫生防疫、广电、普法、应急等工作稳步推进。工作都取得新成绩。

  二、部门概况

  通江县三溪行政事业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学校、医院)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溪镇人民政府本年收入合计189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4.87万元,占87.3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33万元,占1.34%;事业收入176.36万元,占9.31%;其他收入38.37万元,占2.02%。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三溪镇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189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1.82万元,占67.64%;项目支出613.11万元,占32.36%。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89.8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减少1127.56万元,下降22.93%。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4.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3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24.28万元,下降27.39%。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4.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55万元,占11.94%;教育支出563.59万元,占34.0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0万元,占1.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12万元,占7.38%;医疗卫生支出101.51万元,占6.13%;节能环保支出45.77万元,占2.77%;城乡社区支出33.92万元,占2.05%;农林水支出493.85万元,占29.84%;交通运输支出8.54万元,占0.52%;住房保障支出67.92万元,占4.10%。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9.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51.8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3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75万元,完成预算100%。

  5.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6.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支出决算为543.51万元,完成预算100%。

  7.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88万元,完成预算100%。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及其他文化(项):支出决算为12.23万元,完成预算100%。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支出决算为7.8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8.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3.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99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支出决算为45.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及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10.07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决算为23.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支出决算为8.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支出决算为104.8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及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及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6.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4.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支出决算为8.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7.9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7.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6.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75万元,完成预算9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7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7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7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925万元,下降27.21%。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人次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5.3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三溪镇人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三溪镇人民政府无公务车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通江县三溪镇2017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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