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三溪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9-10-29 09:48 来源: 通江县三溪镇人民政府 作者:三溪审核人员
四川省通江县三溪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管理职能、教育职能、服务职能、分配职能、专政职能。一是引导发展农村经济职能;二是市场培育职能;三是基础设置建设职能;四是科技服务职能;五是引导发展生产职能;六是公共事业管理职能。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经济发展及重点工作目标

  (一)产业发展情况。一是主导产业规模再扩大。结合党员扶贫示范工程,新栽植青花椒700亩,补栽青花椒1000亩,产量100万斤,产值达600万元。二是其他产业增长速度再提高。发展中药材基地300余亩和水果200余亩,发展畜禽生态养殖26家,种养殖大户75户,百万规模以上的14户。三是村集体经济再壮大。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6家,以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农户的模式,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全镇退出贫困人口47147人,累计退出4591598人。一是如期完成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新建村社道路1.9公里,完成道路硬(油)化16.491公里;完成辖区内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镇便民服务中心达标建设改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房36户;CD级危房改造586户全部完工;二是切实抓好健康扶贫。创新开展乡村医生进农户活动,免费为重点人群体检2706人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4462人。三是扎实开展干部结对帮扶。实时动态调整帮扶对象,全面覆盖,帮扶干部及时主动认领,自然衔接,常态帮扶,永不断档。

(三)社会民生事业。就业创业培训方面:依托县就业局,重点开展了就业创业培训,参训人数达117人次。社会服务保障方面:扎实开展低保评定工作,评选出低保对象317612人,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01人、续保1848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8056人。惠民救助帮扶方面:开展困难慰问,办理各种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70800元。居住环境方面:场镇环线路和双三路沿线绿化工程、场镇改造提升工程全面完工,持续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人居环境趋好。

(四)党的建设工作。一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全年共发展党员6人,转正3人,排查出通江籍在外务工党员55人。二是开展支部结对共建。桅杆坪村支部与广纳大椿养老康复中心支部结对共建,前期工作开展顺利。三是认真开展党组织活动。开展两学一做、主题党日、庆祝党97周年纪念日走访慰问、评选先进、廉政党课、文艺汇演等活动。

(五)党风廉政建设。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张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宣传海报80张、整治中梗阻海报8份,召开正风肃纪会议10余次;结合“1345”解决群众问题,全年共调查处理案件39件,办结5件,处理相关人员9人。

二、部门概况

通江县三溪行政事业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学校、医院)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溪镇人民政府本年收入合计2732.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3.88万元,占94.94%;事业收入136.91万元,占5.01%;其他收入1.22万元,占0.45%。



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8年三溪镇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189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1.82万元,占67.64%;项目支出613.11万元,占32.36%。



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89.8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减少1127.56万元,下降22.93%。



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4.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3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24.28万元,下降27.39%。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4.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55万元,占11.94%;教育支出563.59万元,占34.0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0万元,占1.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12万元,占7.38%;医疗卫生支出101.51万元,占6.13%;节能环保支出45.77万元,占2.77%;城乡社区支出33.92万元,占2.05%;农林水支出493.85万元,占29.84%;交通运输支出8.54万元,占0.52%;住房保障支出67.92万元,占4.10%。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9.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1.8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3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75万元,完成预算100%。

5.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6.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支出决算为543.51万元,完成预算100%。

7.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88万元,完成预算100%。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及其他文化(项):支出决算为12.23万元,完成预算100%。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支出决算为7.8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8.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3.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99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支出决算为45.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及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10.07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决算为23.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支出决算为8.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支出决算为104.8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及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及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6.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4.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支出决算为8.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7.9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7.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6.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75万元,完成预算9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7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7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7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925万元,下降27.21%。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人次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5.3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三溪镇人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三溪镇人民政府无公务车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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