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室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1-14 16:32 来源: 通江县瓦室镇人民政府 作者:瓦室镇政府信息公开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概况

  瓦室镇人民政府属于行政单位,内设部门1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2868.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867.24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298.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对扶贫专项资金的补助支出,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新增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和职业年金。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总额为286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21万元,项目支出2102.9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867.24万元。与2015年2568.9万元相比增加298.34万元,增长10.4%。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2867.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7.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2568.9万元相比增加298.34万元,增长1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7.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指出17.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5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3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4万元,农林水支出1113.1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9.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42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0.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104.8其他资本性支出537.5万元。“三公“经费3.9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培训费1.2万元。会议费2.2万元,主要是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开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3.2万元,比上年增加180.3万元,主要是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其中:基层政权建设资金12万元,综合目标考核奖30万元,非税收入返还补助资金24万元,文化专项补助资金11万元,贫困村产业扶持及党员精准扶贫示范专项资金80万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1.1232万元,生态效益补偿金46.73096万元,财政所运转经费1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104.8万元,主要是上级拨易地扶贫搬迁补助专项资金224.8万元,钟佛村道路升级改造资金8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37.5万元,其中:脱贫摘帽村道路建设资金103万元,一事一议补助95.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补助54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2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4.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4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6万元,主要是政府遗属补助及对村民委员会补助及住房公积金。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我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事项,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控制。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04万元,增长1.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4万元,增长1.0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物价上涨等因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2016年公务接待费3.9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公务接待开支的伙食团生活补助等。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659人,共计支出3.9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扶贫业务指导及一些项目工作督查。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瓦室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4.33万元,比2015年632.6万元增加131.73万元,增长17.2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瓦室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瓦室镇人民政府2016年国有资产446.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446.8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同时开展项目绩效管理自评,2016年,瓦室镇人民政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以严和实的作风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落实东明书记“四个更高、三个更好、两个提升、一个加强”的重要批示精神和靖平秘书长的要求,铸忠诚、强素质,抓落实、争一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理账务、打基础、走标线”,不断创新财务管理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温度,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五)评价结论

  瓦室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并大力削减开支,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六)存在问题

  瓦室镇人民政府承担着服务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能,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很多方面只能用定性办法进行绩效考核,难以用定量数字化进行精准考评。

  (七)改进建议

  我镇将进一步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预算执行调整、结转和结余注销的情况。

  定期开展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力争在预算当年及时完成所有项目预算资金的支付。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瓦室镇人民政府机关、厅属各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用于事业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瓦室镇人民政府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用于保障瓦室镇人民政府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办公厅幼儿园正常运转。

  12.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与开发(项):指用于保障瓦室镇人民政府课题研究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休人员支出。

  14.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7.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8.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发给无房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2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瓦室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

瓦室镇部门决算公开.doc


附件:

瓦室镇16年决算公开统计表.xls


附件: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瓦室镇人民政府(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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