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室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政府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
1.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一是强力推进脱贫摘帽。全力确保塔子、夏家两个贫困村高质量脱贫摘帽,全镇72户250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巩固提升昆明、鹿鸣两个已摘帽贫困村脱贫成效,同步推动钟佛、桂花等9个非贫困村均衡发展。建成县级“四好村”4个、市级“四好村”1个,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654户2266人,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全覆盖、教育扶助政策全落实、低保兜底应兜尽兜。二是做优做强特色产业。巩固2255亩退耕还林成果,强化31682亩公益林管护,抓好已建成长春、九龙、鹿鸣村8000余亩核桃的管护和林下经济作物的发展,新建塔子-夏家-昆仑-笔架村产业苗木2000亩,新建长春村、雨花村、岗岭村、九龙村青花椒2000亩。三是切实加强招商回引。引进龙头企业1家,发展种养大户10户,家庭农场3家,电商平台4家。
2.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加快建设“三环三带两村两园一中心”,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一是努力提升场镇功能。完成场镇1个新取水点、场镇污水处理厂、场镇至河对面雨花村等6个村索桥建设工作。提升镇新便民服务中心的使用,高标准打造文化广场,不断拓展场镇空间,不断提升场镇整体功能。二是全力加快基础建设。计划硬化村道49公里,完成鹿鸣村国家级古村落的申报、啸口村(红四军工农总医院旧址)烈士陵园修缮工作,长春村小康示范村、笔架村楠木乡村示范村打造。三是扎实安全住房建设。加快完成全镇危旧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和土地增减挂钩聚居点等安全住房建设,6月底前全面完工。
3.持续改善民生福祉。继续加大投入教育,提升塔子、夏家2个村级卫生室服务能力。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全覆盖,提高镇中心敬老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推进村级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瓦室新敬老院搬迁前期工作。
4.强化人居环境治理。一是驰而不息,强化城乡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全面实行“部门联动、分级负责、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监督和考核机制,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促使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走向“规范化”,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二是传出风尚,突出城乡环境整治宣传意识。充分利用广播、报栏、标语、散发张贴宣传单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引导群众培养“保护环境卫生,从我身边做起”的意识。三是高远站位,推进城乡环境整治督查力度。坚持从细处着手,定期派出督查组进行“回访”督查,加强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跟踪落实、协调督查,做到督查有汇报、整改有反馈、复查有落实。
5.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建设法治政府。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深入抓好“七.五”普法教育,认真开展“法律七进”,树立全民法治信仰;引导群众遇事找法,教育提升现代文明法治程度。二是全力维护安全稳定。构建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逐步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交通、水运、危化品、食药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尤其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安全、汛期安全,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三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持续深入巩固开展“十大乱象治理”,保障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是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深入推行“四办一跟踪”服务,着力打造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率型机关。全面推行镇干部驻村、村干部坐班值班和民事代办制度,党员干部进村入户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瓦室镇人民政府属一级预算单位,瓦室镇人民政府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村建站、文化站、食药站、交通站等服务岗位。
单位行政事业编制共59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3人;单位年末行政事业在职实有人数58人,其中:行政年末在职实有人数25人(含机关工勤2人),事业年末在职实有人数33人,镇本级大学生村官4人。
全镇所辖13个村民委员会、2个社区居委会。
独立核算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瓦室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瓦室镇人民政府2019年收支总预算901.8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79.6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9年收入预算90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1.8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9年支出预算90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1.86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1.8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9.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减少基本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1.8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9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28万元、农林水支出392.8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7.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1.8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59.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减少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93万元,占32.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84万元,占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9万元,占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28万元,占5%;农林水支出392.87万元,占43.56%;交通运输支出17.81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45.44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90.1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2.5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事业人员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5.4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1.25万元,主要用于:会计核算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7.65万元,主要用于:片区纪工委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党委)(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5万元,主要用于:党委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市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0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19年预算数为9.3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2019年预算数为8.46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办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5.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卫生)(项)2019年预算数为7.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部分办公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6.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及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8.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及事业人员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农业)(项)2019年预算数为144.5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站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其他公用经费。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5.28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20.9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站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2019年预算数为13.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08.42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村公共管理财政扶持(补贴)的审核与发放。
2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7.81万元,主要用于:道路运输政务管理、治理超限超载、农村公路管理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业务支出。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5.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1.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8.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73.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万元。
(一)瓦室镇人民政府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与2018年度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56%。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9年公务接待费3.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专项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瓦室镇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瓦室镇人民政府下属五大办公室,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等。经费预算102.29万元,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8.57万元,下降22.9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减少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瓦室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瓦室镇人民政府没有一般公务用车。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办公用房、车辆及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部门整体支出完整的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资金901.86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按照当年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指县级财政按照当年预算拨付的资金安排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政府人大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是指政府所属部门(村建)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政府财政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查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是指片区纪工委驻派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政府党委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是指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是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文化站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是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社保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政府机关及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计划生育事务(款) 计划生育机构(项)是指政府所属部门计生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政府机关及所属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政府所属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指政府机关公务员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是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农业服务站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 农业(款)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是指村官及西部志愿者等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期间的生活补助。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 事业机构(项)是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林业站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是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水利站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项)是指村(社区)组织等干部生活补助及其他基层组织机构运转日常支出。
(二十二)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是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交管站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