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镇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公告

2023-12-01 10:16 来源: 唱歌镇林业站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根据《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通江县林业局通江县财政局通江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通林﹝2023﹞207号)《通江县林业局通江县财政局通江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通江县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林﹝2023﹞206号)等相关要求,现将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2024年拟选聘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51名,各村人员按2023年度人员数不变。

二、选聘对象

2024年选聘人员必须是脱贫人口,1户选聘1人。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心强,熟悉管护责任区及周边林情、村情、民情。

(二)政治思想好,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能书写巡护日志,有智能手机,培训后能够熟练使用“监测即报护林员”手机软件。  

(三)服从当地乡村干部管理,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和组织能力,责任心强,敢于阻止、揭发偷盗林木、滥采滥伐、乱采乱挖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年龄在18—60周岁(含18岁、60岁),未在村支两委任职。

(五)本人及其家属有故意破坏森林资源或者引发过森林火灾行为或本人已从事其它公益性岗位的禁止选聘为护林员。

四、选聘程序

(一)公告。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关行政村采取张贴选聘公告等方式广泛告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选聘条件、名额、程序及方式,管护任务、劳务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申请。应聘人员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经初审后,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拟定候聘人选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将村民会议情况、候聘人选申请材料、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复查。对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保留候聘人资格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审定。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村两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聘用。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经县林业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共同审定确认后,由镇人民政府与聘用的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岗前培训的护林员,不得签订管护协议,管护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协议并报县林业局备案,备案信息包括生态护林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管护面积、家庭人口数等。管护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管护劳务关系、管护职责、管护范围、聘用期限、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考核奖惩等内容。

五、管护任务

按照就近原则进行管护,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驻地范围内区划的森林资源进行管护,以绘制的生态护林员管护矢量图面积为准)。

六、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地点。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岗位窗口。

(二)提交材料。申报人员需填写《通江县生态护林员自愿申请登记表》;申报时现场查验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社会保障卡账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簿,并提交相关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照2张(申请表和审核表上粘贴)。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按照公布的选聘条件,如实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二)镇人民政府统一为生态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险),标准按照100元/人/年,中途更换或解聘的护林员不再拨付保险费用,在团体险中变更人员信息。未购买保险不得聘用护林员上岗履职巡护工作。

(三)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生态护林员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四)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对空缺岗位及时补聘,补聘人员按照选聘程序进行选聘。

(五)监督举报电话:0827-3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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