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在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2022-06-02 14:1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函〔2020〕21号)、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府办函(2022)25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补齐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工作短板,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围绕生活垃圾“三化”、“四分” 目标(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镇农村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人均垃圾产生量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25%以上。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引导村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难易结合,示范引导。在分类标准上,对农村垃圾实施“五分类”,即:建筑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棋子顶村先行实施,注重经验总结和推广,不断完善分类制度的体制机制。

3.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强化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与地方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农村垃圾治理模式

我镇农村垃圾分类按二三四五模式治理。

1.  二次分拣显成效。

第一次村民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腐”和“不可腐;

第二次,再将“不可腐”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让垃圾分类能被村民接受、深入人心。

2.三大主体抓管理。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明确了村民、村集体和垃圾分类督导员三大参与主体的责任。

(1)村民负责“门前三包”、垃圾源头分类和规范投放等职责落实。

(2)村、组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指导和垃圾分类监督,并组织对垃圾分类督导员和村民等主体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比。

(3)垃圾分类督导员、清运员、压缩员负责垃圾清扫、收集、压缩、转运。

4.三个环节建体系。将农村生活垃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县运转处理”三个环节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转运处理体系,改变了农村生活垃圾大量乱堆、分散焚烧、就地填埋的现状。

5.五种分类管法。根据农村垃圾产生情况,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成大类,再将生活垃圾按“五分法”进行分别收集处理。

(二)明确垃圾分类标准及投放要求

明确我镇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操作规范。我镇农村垃圾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按“四分法”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现将对“四分法”的垃圾种类、投放规定、处理方式等方面作明确说明。同时,还对大件垃圾、田园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定义、种类、投放规定、处理方式等方面作区分和详细介绍。

1.可回收物

(1)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

(2)塑料类: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

(3)玻璃类: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

(4)金属类:铁、铜、铝等金属制品。

(5)编织类:旧纺织衣物、鞋帽和编织制品等。

(6)废弃电子产品。

(7)废纸塑铝复合包装。

可回收物投放技术要求:

(1)纸类垃圾宜折好压平。

(2)塑料类垃圾宜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

(3)玻璃类应撕掉标签,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碎玻璃应包装牢固。

(4)易拉罐、罐头盒类宜压扁,金属尖利物宜包装牢固。

(5)纺织类应洗净并折好压平。

处理方式:可回收物先由村民暂存家中,量大预约废品回收公司上门收购,量少由垃圾分类督导员回收。

2.有害垃圾

(1)废电池类: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2)废旧灯管灯泡类:日常灯管、节能灯等。

(3)家用化学品类: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4)其他:废胶片、废相纸、废旧水银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有害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1)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2)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应采取防止有害物质外漏的措施。

(3)废荧光灯管应防止灯管破碎。

处理方式:有害垃圾先由村民暂存家中,由垃圾分类督导员回收。

3.易腐垃圾

(1)厨余垃圾类:村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

(2)餐厨垃圾类: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米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

(3)生鲜垃圾类:农贸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畜禽类动物内脏等。

易腐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1)可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生鲜垃圾,投放至易腐垃圾桶。

(2)有包装物的应去除包装物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入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桶中。

(3)易腐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和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村民家中宜在厨房设置易腐垃圾桶,厨余垃圾宜滤水后投放。餐厨垃圾产生的单位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前应对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

处理方式:易腐垃圾直接沤肥,就地处理,主要采取归山还田方式。

4.其他垃圾:垃圾分类中,除上述三种垃圾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湿巾等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物品: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妇女卫生用品、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灰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的物品。

其他垃圾投放技术要求:其他垃圾应单独区分,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时,按其他垃圾处理。

处理方式:其他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转运处理。

5.大件垃圾

(1)家具: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2)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

(3)其他大件垃圾: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车辆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大件垃圾投放技术要求:大件垃圾应单独投放,严禁危险废物混入。不应随意堆放,应投放到指定的投放点、集置点或通过电话预约, 属于可回收物的预约废品回收公司收购,不属于可回收物的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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