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在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标准及方式

2024-01-15 16:52 来源: 春在镇人民政府

一、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二、缴费金额:

(一)一般户:380元/人/年;

(二)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95元/人/年,财政资助285元/人/年;

(三)已稳定脱贫户:个人缴纳285元/人/年,财政资助95元/人/年。

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且不得重复资助。

三、待遇享受期:

(一)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即2024年1月1日至缴费之日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超过集中缴费期后参保缴费的,参保人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等待期3个月内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2024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自行承担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金额为640元)。

四、缴费方式

(一)现场缴费

缴费地点:春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通江县春在镇春檬路8号)

缴费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8:00

(二)网上缴费

缴费渠道: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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