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在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24-02-05 15:45 来源: 春在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行为,消除和减少食物中毒隐患,有效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和行业共同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五级监管”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要求,镇市管站、各村民委员会等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镇市管站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镇卫生院负责开展农村自办宴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各村民委员会对本村食品安全负责,督促申报备案工作的落实,督促食品安全协管员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工作。承办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自办宴席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厨师档案

各村委会、村协管员首先对本村的流动厨师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立厨师档案,要求厨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上报镇市管站备案。同时积极宣传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申报、登记、备案制度,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自办宴席户申报、登记、备案

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包括100人)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双备案制度。自行举办宴席的,举办者须持身份证明在宴席举办前2日在各村民委员会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并对填写内容签字确认。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承办者)上门加工制作的,举办人和承办人须持身份证明共同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并共同签字确认填写内容,并签订《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加工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协议》《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各村民委员会接到举办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材料时,须向举办者、承办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和《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签订《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及时将备案情况上报镇食安办。各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备案现场检查要点》,对照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镇市管站。对一次性供餐超过1000人的,镇市管站须报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应自觉接受监督、指导。若辖区有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或其他有必要采取限制、停办农村自办宴席的,各村民委员会应不接受农村自办宴席备案。

(三)现场指导、检查

村委会接到宴席举办者的申报后,要安排村协管员对举办场地的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及现场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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