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口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2023-09-18 17:29 来源: 通江县洪口镇人民政府

一、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2024 年2月29日,缴费金额380元/人/年。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7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95元/人/年);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2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85元/人/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最高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二、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9日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

四、超过2024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即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后才能享受报销相关费用。

五、2024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自行承担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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