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板桥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3-10-30 16:06 来源: 板桥口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单位:

为消除辖区内未成年人溺亡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按照《通江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通未领组〔2023〕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村(居)民委员会及辖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从即日起切实把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列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到岗、到人,落实专人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遏制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故发生。

(一)镇内学校职责:1.抓实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学生要做到日常教育和节假日前专题教育相结合,通过发信息、打电话、专门走访等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工作,强化学生及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促其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学生做到“四不”(不在无家长的陪同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2.强化暑期值班制度。暑假期间,各校要成立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小组,认真开展危险区域巡查、入户家访等工作;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各校《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实施方案》,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并积极协助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二)镇卫生院职责:要明确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值班科室责任,一旦发生溺水事故,要有专人带队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人员的救援,并配合学校做好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及自救常识。

(三)镇安办、派出所职责:研究制定事故稳妥处置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事故发生,可以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做好全镇危险河段、水塘等溺水事故易发地段的监管。

(四)国土站、农业服务中心职责:对非法取土、塘坝任意改造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此而遗留的水坑、围堰等要责令责任人限期修缮、恢复原样,确保不留隐患。

(五)团委、妇联职责:会同各村加大对中小学生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关注留守青少年的教育和关爱工作,丰富留守青少年的暑期生活。

(六)村委(社区)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好辖区危险河段、水塘等溺水事故易发地段的监管,开展涉水隐患的排查工作,在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段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除险措施。利用广播、宣传标语等不同形式做好辖区内防溺水安全宣讲工作,对各种水域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关键炎热时段定期派人巡查,做到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关注重要家庭的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安全工作,一旦发生安全意外情况时,应立即、正确处置,并在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

二、强化宣传,警钟长鸣

各村(居)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各村、各学校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孤儿等特殊群体家庭的宣传教育,加大关爱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家庭开展关爱和宣教活动,进一步增强监护人和学生防范溺水安全意识。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三、抓实隐患排查,积极整治

各村(居)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全面的溺水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辖区内有可能导致溺水风险的水域、水坑等,特别注意因汛期降水形成的水坑。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点要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完善“一点一杆一绳一圈”等救助设备。原则上每两个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溺水风险隐患排查,并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通江县板桥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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