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场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应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特编制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第三条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村(居)、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时,应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事先规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由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五条 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而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相应程序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了便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成立龙凤场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龙凤场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陈邦武(镇长)
副指挥长:熊 维(人武部长、副镇长)
刘子轩(副镇长)
刘 鸿(副镇长、分管领导)
指挥部成员:镇党政办、镇集镇办、镇财政所、镇交管站、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武装部、镇安办、镇民政办、镇卫生院、镇中心小学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集镇办(电话:0827—7541003),由镇集镇办负责人柯万松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红伟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七条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审定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3.协调、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4.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亲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5.配合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八条 镇政府每年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方案中标明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治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镇上的防治方案,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第九条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第十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村(居)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受灾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第四章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章 龙凤场镇地质灾害分布
第十二条 龙凤场镇共29处大的灾害点,分别为:花山村3组赵家湾滑坡点、花山村4组新房子滑坡点、花山村5组范家坪滑坡点、两路口村2组上湾里滑坡点、两路口村5组家庭农场滑坡点、两路口村4组王家坪滑坡点(已治理,待取)、锣村溪村六组大菜园滑坡点、龙凤村4组陈家岩滑坡点、龙凤村6组沟对岸滑坡点、龙凤村5组河里头滑坡点、龙凤村4组岩院里滑坡点、长岭村1组濛家河滑坡点、三清店村1组中家院子滑坡点、三清店村10组张家弯祠堂滑坡点、环山村6组陡路上滑坡点、环山村7组金竹坪滑坡点、环山村5组滥田榜滑坡点、环山村8组潘家田坝滑坡点、环山村6组坟梁上滑坡点、环山村9组桂家银滑坡点、环山村5组碾盘石滑坡(已搬迁,待取)、红旗村7组杜家院滑坡点、红旗村1组李家岩滑坡点、长乐村2组八瓜山滑坡点、长乐村3组黄泥田滑坡点、长乐村6组蔡家扁滑坡点、长乐村6组水井湾滑坡点、长乐村1组柿子坪滑坡点、居委会2组下坪上滑坡点,共29处灾害点、灾害规模、防治措施、撤离信号及路线、监测预警人、监测责任人、防灾责任人等见附表1。
第六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针对不同级别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不同的速报制度。发生地质灾害时,各村(居)、单位要在30分钟内报告镇政府,镇政府应在1个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同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出现险情后,镇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定;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第七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和应急抢险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派出所负责组织全体干警和治安人员,协助灾区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第十六条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第十七条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救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第十八条 治安和交通
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镇交管站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第十九条 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应急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八章 责任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 奖励
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本预案,制定和细化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由龙凤场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