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胜利乡人民政
关于印发《胜利乡2023年度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2023-06-13 17:56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胜利乡2023年度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原《胜利乡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胜府发〔2022〕15号)作废。

特此通知

 

通江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胜利乡2023年度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巴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胜利乡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政府双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乡级各单位、乡属各部门、各村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应急处置办法开展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乡级各单位、乡属各部门依照本办法确定的任务,尽职履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有序应对、形成合力。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等“三先四不打”要求,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建立以乡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各村群众打火队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四、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1.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五、主要任务

(一)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二)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的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六、组织指挥体系

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防灭火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1)。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七、处置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民兵应急力量等支援力量为辅,乡半专业队伍、各村群众扑火队、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八、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信息报送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要求,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按照程序在规定时限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

九、应急响应

(一)工作职责

胜利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森林防灭火重要事项及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灭火措施,协调涉及各部门的森林防灭火重大事宜,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指挥长:负责指挥部全面工作。书记、乡长同志负责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驻镇留守、统筹调度、信息上报和后勤保障。

2.常务副指挥长:负责综合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建设、扑火队伍建设、森林火灾预防、装备物资保障、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初期火灾火情处置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副指挥长:负责违规野外用火管控、火情查处、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研究森林防灭火重要事项及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灭火措施,协调涉及各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灭火重大事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乡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森林火灾群众疏散、人员安置、物资保障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辖区派出所:负责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工作。做好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等工作。

7.乡值班组:实行值班领导负责制,严格值班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点名应答、应急车辆调配、火情信息核查与报告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乡应急办:负责做好专业扑火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保持机具完好、油料充足、装备齐全,确保乡级专业扑火队伍在接到扑火命令15分钟内出动。按照市、县、乡发布的火情预警信息,开展常态化、计划性的带装巡逻。协助配合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制定火情处置方案和现场扑救方案,带领和指挥专业扑火队按照“三先四不打”的原则,科学、安全扑救森林火灾。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辖区学校:所有学校要实行领导负责制,负责对全校师生的森林防灭火教育宣传及引导,每学期开学要开展“开学第一课”,宣传“小手牵大手、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等相关森林防灭火知识。

10.辖区卫生院:辖区若发现森林火灾,医院接到乡、村两级通知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可能出现的人员受伤情况开展伤员救治。

11.村(社):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巡山护林员、火情观察员,做好提供向导、运送物资、清理余火、看守现场、疏散群众、救灾安置、配合查处火案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巡山护林员、火情观察员:负责发现、报告、核查森林火情,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收集火案证据,为专业扑火队伍提供火场地形、天气、植被等状况,协助制定扑救方案,配合查处火案。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乡党政办公室:负责扑火队伍的饮水、干粮、油料等后勤保障,全面收集和及时上报火情信息,协调救助受伤人员。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胜利乡森林防灭火办公室,由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杜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

(二)处置流程

1.接警∶值班人员负责接处上级转警、电话报警、巡山护林员、火情观察员、村组干部报告等各类火情信息。

2.核实∶值班人员接警接报后,第一时间报告值班副指挥长,值班副指挥长第一时间报告常务副指挥长。火情尚不确定的,由常务副指挥长安排巡山护林员、火情观察员或村组干部进行核查并报告指挥长。核查确有火情的,由指挥长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

3.处置∶核查确有火情的,按照应急工作职责,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值班副指挥长进一步掌握火灾信息,集结乡半专业扑火队伍10分钟出发。指挥长与常务副指挥长、值班副指挥长研究制定扑救方案,负责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并根据扑救进度和火场态势及时决定是否请求县级队伍增援。指挥长负责森林火灾驻乡留守、统筹调度、信息上报和后勤保障。森林火灾成功处置后,由常务副指挥长、值班副指挥长组织村应急救援队、巡山护林员、火情观察员等人员留守火场、清理余火。派出所同步开展火案查处。

4.核报∶火灾完全扑灭后,由常务副指挥长牵头负责起火原因、肇事人员,协助县上调查过火面积、经济损失等情况。

5.记录∶值班人员认真填写火灾处置记录表,详细记录接处警情况,队伍出动时间,参与处置人员,上级指示,火场情况,扑灭时间等 。

(三)责任追究

因火情核查不及时、火灾处置不及时、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原因,贻误战机、造成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