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溪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3-11-15 09:39 来源: 泥溪镇人民政府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全镇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通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泥溪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镇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快速反应,积极处置。

(3)坚持依法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4)坚持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整合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等各方面力量,以社会应急救援为辅助,建立全镇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力量体系,迅速调动人员和装备开展治安维护行动,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危害和社会负面影响。

(5)坚持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6)坚持分级负责。按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机制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妥善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7)坚持分类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严重程度、波及范围等因素,组织相应的应急力量、物资、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针对性和有效性。

(8)坚持联动处置。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参与事件处置行动的单位和抢险救援队伍有机衔接、沟通协调、整体联动、高效运转,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泥溪镇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效能,落实相关工作职责,泥溪镇防灾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防灾减灾委员会”)作为本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最高行政领导机关,统一领导泥溪镇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1镇防灾减灾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组成成员

镇防灾减灾委员会组织架构及成员如下:

主任:党委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镇长

副主任:镇党委政府所有班子成员

成员:由镇政府各部门、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永安派出所、泥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泥溪卫生院、泥溪小学、泥溪中学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2镇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镇防灾减灾委员会下设镇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应急办,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镇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如下:

(1)负责全镇防灾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2)综合统筹、协调、指导全镇各部门(单位)综合防灾

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3)落实上级防灾减灾工作部署,起草和制定全镇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方案,及时向镇防灾减灾委员会反馈综合信息;

(4)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

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3.1分级应对与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与维护社会秩序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与社会秩序维护工作超出属地应对能力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3.2响应分级

响应层级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响应等级采取对应工作措施。

    4.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4.1镇总体应急预案

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文件。

    4.2镇专项应急预案

镇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4.3镇级部门应急预案

镇级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4.4村(社区)应急预案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4.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 报镇应急办备案。重点单位由应急办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4.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

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政府审定。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不断补充、完善。

    5.预测、预警

各村(社区)、镇属机关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1信息监测与预测

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镇人民政府防灾减灾办公室。

    5.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3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6.发生突发事件的请示报告程序和内容

    6.1凡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30分钟),报告的内容如下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单位;

(2)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如有外籍人士,要同时弄清其身份、姓名),已报告过哪些单位,已采取的抢救措施;

(3)单位负责人及到现场的情况;

(4)突发事件现在的状况,事故发展预测以及要求镇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5)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7.成立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7.1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由赶赴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组织确定。指挥部由镇党政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机关职能部门负责组成,并下设办公室。镇级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1)发布应急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行动;

(3)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求助请求;

(4)认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调查工作。

3.突发事件应急职责分工

(1)镇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决策,调集力量,妥善处置。

(2)镇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镇政府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联系、督促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理;向上级领导汇报突发事件应急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协助政府领导做好事故上报,组织、协调、落实应急处理。

(4)安全生产办公室:当好镇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根据法律规定和现场实际,提出突发事件应急的措施办法供领导决策。按现行法规和上级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规范要求,协助上级对突发事件调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和

处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上级政府的批复结案意见。

(5)派出所:具体负责并与机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陆上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指挥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并按照现行法规和上级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规范、要求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处理等工作。

(6)镇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突发事件应急命令发出时,应立即组织抽出人员,设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7.2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

1.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由镇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现场保护和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3.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可根据事件情况下设:

(1)综合协调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2)专业抢险组:主要任务是对事件进行现场抢险施救,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关闭煤气泄漏源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等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协调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6)事件调查组:对事件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影,进行物证、痕迹、文件等的收集,调查询问事件知情人,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7.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情况按分类管理程序,向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8.有关纪律和要求

8.1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突发事件应急发生后,各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部门应服从指挥调度,参加并配合救助,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为事件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任何单位和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

(三)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接到事件通报或命令后,迅速及时到达事件现场进行处置工作。

(四)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中工作不力,有失职、渎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9.附则

  9.1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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