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溪镇2019年度“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2019-12-31 11:08 来源: 通江县泥溪镇人民政府 作者:xxsf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和办法,建立健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二)单位公务接待实行限额制,年度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三)接待主体。现场准备有分管领导负责;会议室、接待室的布置、材料准备由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由机关伙食团负责;就餐服务由党政办安排。

  (四)简化接待。来客原则上在镇伙食团就餐,标准为50/人,伙食团安排不了的报后勤处,由后勤处在机关外安排,班子成员和机关其他职工不直接安排来客用餐;公务接待一般不上高档菜,不上酒,不赠纪念品。

  (五)单位日常会议、公务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工作日午餐一律禁止饮酒。

  (六)重大活动实行定点接待,不能到单位负责人亲友经营的场所消费。消费实行公务卡支付,并于开支后的一月之内报帐。

  (七)乡镇干部到村组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到村组就餐,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村组就餐的,要按实支付伙食费。

  二、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乡镇干部应工作需要,如:出差、学习、开会、培训等事宜,应选择乘坐公共交通线路车,并以往来车票作为报销凭证。

  (二)乡镇干部下乡应选择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或自行负责交通费用。

  (三)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需要,集体下乡办理事项时,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以选择租车,但价格不能明显超过路途所消耗费用。

  三、机关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

  (一)外出参观学习或考察活动实行审批备案制。外出参观学习或考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办理,公款外出参观学习或考察活动必须将个人往返时间、路线、学习考察内容和经费数额等详细情况上报。

  (二)一律不准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

  (三)不得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单位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五)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外出参观学习或考察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因私外出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六)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按规定报批备案并借机安排旅游项目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负。

  (七)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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