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水河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4-03-12 10:23 来源: 诺水河镇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安委〔202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针对全镇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结合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多发特点和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多方力量,持续强化执法检查,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共性问题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资质不满足规定要求。

2.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与运行实际不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和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未严格作业审批和现场管控措施等。

4.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存在以操作技能培训代替安全教育培训、以一级安全教育培训代替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5.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6.未按要求加强对承包商安全管理,未核实承包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作业前未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未开展安全监督等。

7.问题隐患查不清、整改不彻底。

8.特种设备未定期监督检验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的设备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9.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0.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定期开展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11.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派出所、食安办、村建站、交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办、国土所、市管所、消防中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镇级部门、驻镇单位落实。

(二)生产储存环节的个性问题

1.企业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数量和储存位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试生产前未按照要求开展“三查四定”和整改工作。

4.涉及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管线带“病”运行。

5.变更管理失管失控,装置设备变更未按要求开展预评估、申请、再评估、审批、实施和验收,生产工艺控制指标缺失或随意更改。

责任单位:应急办,派出所、村建站、国土所、市管所、消防中队等(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经营环节的个性问题

1.企业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单位未办理燃气充装、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应急办、村建站、市管所,派出所。

(四)使用环节的个性问题

1.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违规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未在专用的仓库堆存危险化学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3.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未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4.未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

员工正确使用。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村建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应急办等。

(五)运输环节的个性问题

1.企业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验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2.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落实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要求,未按规定要求托运人提供托运单、未按规定为车辆签发电子运单。

3.企业对车辆主防监控报警核查处理不及时,未按规定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记分,危险货物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分神驾驶,屏蔽或破坏车辆监控终端逃避监管。

4.企业对驾驶员、押运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不到位。

5.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未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6.对翻新、报废、改装、超期未检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7.装货人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未做到“五必查”。

8.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货物车辆临时停车位未规范管理,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

9.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委托不具有资质的企业承运。违规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规收寄危险化学品。

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市管所、邮政公司等

(六)危险废物处置环节的个性问题

1.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故意混淆中间产物、副产物与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逃避监管。

3.对于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产物、副产物等物料,企业未依法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针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副产物等物料,未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鉴定(鉴别)。

责任单位:食安办、应急办等。

(七)应急处置环节的个性问题

1.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预案的演练并未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2.未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对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进行培训。

3.未建立应急物资台账,未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的质量和数量,未按要求更换过期和损坏的应急物资。

4.应急物资存放地点不符合要求。

5.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滞后,未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人员、装备配备。

6.未加强与属地消防救援力量的联勤联动联训,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派出所、食安办、村建站、交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办、国土所、市管所、邮政支局、县消防中队等。

三、实施步骤及任务

专项整治分4个阶段进行,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4月底。

(一)企业自查(2024年2月18日前)。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专项台账,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销号。

(二)镇级检查(2024年3月15日前)。各村(居)按照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企业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建立检查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对隐患整改不到位,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切实推动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镇安委会将统筹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走形式、走过场,部署不细、落实不力,重大事故隐患突出、同类隐患屡查屡有的相关部门将在全镇通报,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识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管三必须”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二)逗硬执法检查。各村(居)、相关部门要结合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大特殊时段检查执法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要强化行刑衔接。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联合督导检查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保持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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