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简介

2024-03-11 11:40 来源: 县自规局

熊纯鹏,男,汉族,1975年8月生,四川通江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王瑞铭,男,汉族 ,1974年2月生,四川通江人,大专学历,无党派人士,现任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商贸服务、基层治理、现代服务业、文旅等工作。分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股)、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股(测绘管理股)。联系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和至诚镇、壁州街道自然资源所。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负责。完成局党组临时安排的工作。


 

付登琦,男,汉族,1974年5月生,四川通江人,大专学历,无党派人士,现任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安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产业、食品卫生、双碳经济、链办、科技等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监督股、地质灾害防治股、矿产资源管理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联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和诺水河镇自然资源所。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负责。完成局党组临时安排的工作。


 

王政,男,汉族,1976年8月生,四川通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禁毒)、扫黑除恶、深化改革、审计、目标考核、经济、自然资源督察、信访、依法治县、政务公开、宣传、保密、公共节能、城乡综合治理、五创联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根治欠薪、农民工服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法规督察(信访)股。联系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涪阳镇、民胜镇自然资源所。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负责。完成局党组临时安排的工作。


 

王波,男,汉族,1972年3月生,四川通江人,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内控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联系县土地整理中心和铁溪镇自然资源所。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负责。完成局党组临时安排的工作。


 

雷安钧,男,汉族,1966年2月生,四川通江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放管服、营商环境、固定资产入库、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等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行政审批股。联系广纳镇、铁佛镇自然资源所。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负责。完成局党组临时安排的工作。


 

苟敏元,男,汉族,1973年6月生,四川通江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房地产领域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主管县土地储备中心。联系洪口镇、沙溪镇自然资源所和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负责。完成局党组临时安排的工作。


李泽双,男,汉族,1979年9月生,四川通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工青妇、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人事股(老龄)、机关党办、机关纪委、机关工会。联系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和永安镇、瓦室镇自然资源所。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负责。完成局党组临时安排的工作。


主要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强执行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建立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并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相关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五)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等责任目标考核和监督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按照权限,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组织实施重大工程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运用,监督管理地图及地图产品。

(八)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牵头负责本系统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提升信息资料发布的公共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九)配合国家、省、市对县人民政府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配合市政府驻县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展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组织拟订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重要文稿。承担宣传、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绩效、后勤保障、信息化、标准化、议案提案办理、决策咨询、舆情处置、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牵头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牵头综合统计工作。

(二)法规督察股(信访股)。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对相关行政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牵头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牵头系统内信访事项的接待、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牵头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配合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和市政府驻县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县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省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对已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巡查。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承担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拟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以及各类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拟订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地方标准和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牵头拟订监督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开发利用的配套政策和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牵头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并建立市场信用体系。牵头拟定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估、核算、统计工作。按规定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实施相关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相关自然资源储备政策,承担权限内自然资源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牵头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牵头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上报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空间规划审核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牵头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牵头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评估考核,承担土地用途转用的计划审核工作。牵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等工作。

(六)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股)。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地方标准和规定。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和报批。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负责审核市政和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拟定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提出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技术审查意见。负责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

(七)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股(测绘管理股)。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负责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技术审查意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和测绘市场管理。负责编制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遥感影像统筹和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负责测绘单位(企业)和测绘从业人员的资格、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保密及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执行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的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利用核验工作。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监督股。牵头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拟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征用报批管理工作。会同拟订设施农用地管理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临时用地的审批。牵头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矿产管理股。负责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发证的矿业权出让。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战略储备等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牵头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地质灾害防治股。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股。牵头“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承担联合审批事项中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发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证书、文件等。

(十二)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安排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等的使用管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及办事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27-7221421

办公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红峰大厦15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