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江县青峪口水库移民搬迁安置临时过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6-28 10:16 来源: 通江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壁州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央、省、市驻通单位:

《通江县青峪口水库移民搬迁安置临时过渡实施细则》经通江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通江县青峪口水库移民搬迁安置临时过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确保通江县青峪口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结合通江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青峪口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工程建设区需要临时过渡的搬迁安置移民户及有房无户籍户。

第三条 选择集中居民点安置、城集镇购房安置、分散自建房安置的移民享受租房补助,生活补助,搬迁补助。

(一)临时过渡起始时间计算:

自移民签订搬迁安置临时过渡协议之日起,截止时间根据移民的安置方式分别计算:

1.集中居民点安置截止时间为集中居民点宅基地交付后10个月。

2.分散建房临时过渡期限为10个月。

3.城集镇购房(包含所有自主购房)临时过渡期限为8个月。

(二)临时过渡费补助标准:

1.租房补助费:临时过渡期间租房补助标准为260元/人·月(含物品存放)。

2.生活补助费:临时过渡期间生活补助标准为135元/人·月。

3.搬迁补助费:包括搬迁途中医疗费、途中食宿费、车船费、物资搬运费、物资损失费、误工补贴费、搬迁保险费等,补助标准为949元/人。

(三)临时过渡费补助支付方式:

1.租房补助费:移民签订搬迁安置临时过渡协议后,集中居民点建房的分两次发放,首次发放10个月的租房补助费;分散建房和自主购房的,一次性发放租房补助费。

2.生活补助费:从移民签订搬迁安置临时过渡协议当月起按月发放。

3.临时搬迁补助费:移民签订搬迁安置临时过渡协议后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 搬迁奖励标准

搬迁安置移民和有房无户籍户,自乡镇人民政府搬迁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并腾空并交付房屋的,每户奖励8000元(含乡镇人民政府搬迁安置公告公布前,已经主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并腾空交付房屋的户);第11日至20日内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并腾空并交付房屋的,每户奖励4000元;第21日及以后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并腾空并交付房屋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通江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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