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江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3-29 10:56 来源: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壁州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央、省、市驻通单位:

《通江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印发的《通江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通森防指〔2020〕1号)同时废止。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通江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扑救指挥

3.3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5.2  预警

5.3  火灾动态监测

5.4  火场预测预警

5.5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l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总结评估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巴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江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县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有序应对、形成合力。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员来做的原则,建立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扑火力量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的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森林防火工作。  

3.2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预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跨县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和指导;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市界、省界的森林火灾,依照省和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进入火场警戒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3.3  专家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专家组应包含:应急、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气象、水利、消防救援等方面技术人员。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专业扑火力量:县林业局专业扑火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半专业及群众义务扑火力量:包括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社会救援力量和群众等。跨地区增援机动力量。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扑火力量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县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依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救援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2.2  预警发布

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各乡镇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同时发布禁火令。

5.2.3  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各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并强化火源管理。

(二)黄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地方扑火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三)橙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各乡镇(街道)要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的力度和密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地方专业扑火力量视情况靠前驻防。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红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各乡镇(街道)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密度、高频次播放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地方专业扑火力量靠前驻防,做好扑火一切准备;县森防指办及各乡镇(街道)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县森防指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导。

5.3  火灾动态监测

通过卫星林火监测、民航发现、无人机侦察、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4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火场提供天气实况,联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或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5  信息报告

5.5.1  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5.5.2  报告规定

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0〕14号)要求和“有火必报”原则,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界、市界、省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人民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发生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8)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逐级上报,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立即就近组织当地扑火力量,在保证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扑火作业和火场看守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夜间发生森林火灾时,主要做好火场看守、疏散群众和扑火准备工作,不得冒险扑火。在启动预案后,县应急部门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消防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任务。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初期火情火灾是指未达到本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森林火情火灾,由县林业局指导处置,负责火情火灾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一旦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各方力量进行火灾扑救,负责收集和上报火灾扑救信息。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燃烧超过2小时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五一、国庆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等特殊时期)或敏感地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国有林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市、县际边界等特殊位置),且2小时尚未完全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共同研究,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火灾发生地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当地半专业及义务扑火力开展扑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根据需要调度地方专业扑火力量、毗邻乡镇半专业扑火力量参加扑救;

(2)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视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4)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共同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火灾发生地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当地半专业及群众义务扑火力开展扑救,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报告森林火灾最新情况。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入临战状态,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调度县级专业扑火力量、毗邻乡镇半专业及义务扑火力量参加扑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向市或毗邻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况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交界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组织调度全县扑火力量参加扑救。;

(3)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毗邻县(区)森林火灾专业扑救力量参与扑救工作;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入紧急状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县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车辆,下达运输任务。

7.2  物资保障

应急、林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3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财政部门要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或跨区县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3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责任追究一般分级实施、属地为主,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较大森林火灾及以上森林火灾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规定执行。

8.5  总结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报送火灾扑救总结、评估报告。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公安、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分级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各乡镇(街道)、林区重点防火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通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1

 

通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通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委书记、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负责或分管应急、林业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委、县政府联系应急、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经济信息化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县人武部负责同志

专职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民宗局、县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组、信息综合组,各组按分工开展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县指挥部办公室由县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设在县林业局,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承担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设在县公安局,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县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相关工作。

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设在县经信局,组长由县经信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县经信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小火打早打了组设在县林业局,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森林早期火灾和小火处置工作。

火灾科学扑救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由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森林火灾科学扑救相关工作。

综合信息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组长由县政府联系应急工作副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网信办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森林防灭火相关信息工作。

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并督促执行。

(三)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四)协调指导各地开展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在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责任追究和挂牌督办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沟通、联络、协调;承办相关会议、文件起草、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办理有关请示报告文件;起草火情报告、请示等文件。研究提出县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的建议;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森防指的决策部署,向成员单位、专家组通报灾情信息。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分析研判灾情发展动态、合理确定安全扑救方案等相关保障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指导督促依法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查处火灾案件和追责问责;统计、整理森林火灾情况并归档。

四、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通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处置森林火灾;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工作;申请和协调入通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宗局:负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火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网信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牵头综合信息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防火期派人员脱产参与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联合值守任务。

县发改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监督检查规划和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做好能源领域森林防灭火的组织实施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电力等部门森林防灭火工作;支持县级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督导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技术保障;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支持森林防灭火野外视频监控项目建设,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规定向公众发送森林防火情信息、预警信息、科普宣传等信息;牵头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科体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受火灾影响学校学生安全疏散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做好森林火灾有关治安违法犯罪案件查处、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有关行政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对森林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组织、指导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预判、防范处置工作;牵头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防火期派人员脱产参与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联合值守任务。

县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行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指导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对因森林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垃圾等违规野外用火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监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根据需要,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火场应急测绘成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受灾房屋的安全评估,协调灾后重建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支持森林防灭火通道建设;配合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火灾扑救中直升机取水点的选址和周边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农业用地范围内的火源管控,推进改变农村生产性用火习俗;组织实施因森林火灾造成牲畜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广旅局:督导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A级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开展防火宣传,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将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组织指导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健局:负责督导森林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做好火灾现场医疗保障、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的褒扬和抚恤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县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牵头火灾科学扑救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重点林区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牵头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和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防火期派人员脱产参与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联合值守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中队:组织开展扑火技能训练;组织指挥遂行森林火灾处置救援任务的武装警察部队行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防灭火专业技能训练;根据指挥部要求,指导地方专业扑火力量、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力量的业务培训,遂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有关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林区所属及运行维护的输配电线路及设施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附件2

 

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成单位: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传达执行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给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的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报告的职责、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综合调度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等。

二、火灾扑救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发生地区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驻地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调派扑火装备、机具;向省、市指挥部申请调派航空救援力量;承担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达的扑救任务;保护重要目标和设施。

三、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医疗器械、药品,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

四、火灾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组成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组成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省、市、县森防指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负责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组成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组成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查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八、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研判火场形势,制定火灾扑救技战术建议方案;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 

九、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及时开展灾情评估,形成灾情评估报告逐级上报。

十、群众生活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组成单位: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县网信办、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十三、火案侦破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组成单位: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民宗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治安违法、刑事犯罪案件查处、侦破;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违法案件查处,并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办案协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违法案件查处,协助案件主办单位开展有关执法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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