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江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04 18:18 来源: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央、省、市驻通单位:

《通江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通江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改革完善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府办函〔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通江的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健康通江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

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医疗卫生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三)主要目标。2020年内,建立职责明确、管理有序、分工协作、科学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整合充实执法力量,形成敢于担当、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办医、行业组织党建工作。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推动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等)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卫生健康行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做好职能衔接,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医疗卫生质量控制评价有机结合,形成综合监管力量。(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明新区管委会,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委、县行政审批局、中国人民银行通江支行、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等)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担负起本机构依法依规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推行依法执业承诺制度和自查制度。引导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完善医联体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组织管理、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利益共享和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督促医联体内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医疗技术和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审计局、县医保局等)

4.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开展第三方咨询评估、加强行业人才培养、调解处理服务纠纷、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应完善自律规范,建立积分管理制度。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增强会员法律意识。(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等)

5.加强社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建立医疗卫生行业行风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以12320为主的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畅通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完善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和监管信息公示制度,提高投诉举报回复的效率和满意度。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

(二)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

6.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按职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实现审批时限再提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定期监测电子化注册进度,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稳步推行执业医师区域注册和多机构执业。(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政交中心等)

7.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强能力建设指导力度,促进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完善全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全员参与和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扎实推进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地实施。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作用,开展督导、培训和指导,实现医疗质量闭环管理。推动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过质量控制指标报送、不良事件监测等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专业培训,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

强化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依托我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以下简称医疗“三监管”)平台,对临床用药、高值耗材使用等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对超常用药进行预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教科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委等) 

8.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管,促进内部管理精细化、标准化。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产监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率。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大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严格执行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加大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查处力度。

严格规范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全面建立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将违规违纪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综合惩治。(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委、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审计局等)

9.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不断织密监测网络,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日常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积极推动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和单采血浆站接入全省血液安全信息平台,实现血液从采集到使用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程监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科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10.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以及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师电子实名认证情况监管,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监管,严厉打击租借“医师证”及“挂证”等行为。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培训,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行风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处罚情况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11.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栏)目和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等。强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监管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

12.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努力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全社会共同监督治理的大健康产业监管体系。健全大健康产业诚信管理机制,优化市场诚信环境。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对产品从生产、销售到使用单位采购、使用、质量控制,再反馈到生产全过程监管环路。(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文广旅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

(三)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13.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履职标准,建立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完善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和办案联动机制,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协同联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

14.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随机抽检工作细则,梳理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全覆盖,并向社会公布。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梳理更新,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信息全面准确、规范完整。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制定重点领域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增加随机抽查频次,逐步提高抽检比例,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结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旅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审批局、县政交中心等)

15.构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医疗“三监管”,持续优化监管指标和机制,对医疗行为进行全程、动态、精准监管。开展医疗废物、生活饮用水等重点领域在线监管。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全面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数据和应用系统运行安全。(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国资委、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

16.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纳入信用中国(四川)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信用记分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对失信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县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通江支行、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

17.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通过数据整合与信息共享实现网格联动、效果评估、智能辅助,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18.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逐步完善并向社会开放行政规章,非涉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资质、服务项目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数据。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

19.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将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将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切实增强监管合力。(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等)

(四)全面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综合监管有力有效。

20.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问责机制。建立由县卫健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督察机制。定期对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重大问题报县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

21.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健康等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设立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卫生健康执法职责。乡镇要明确承担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的机构,负责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推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业务培训,严肃风纪风貌,建设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执法队伍。(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

22.提升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建设与关联融合,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动态监管。推进数据信息安全架构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网信办等)

2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弘扬“公正廉洁、科学严谨、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卫生健康监督职业精神,树立卫生健康监督队伍良好形象。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网信办、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 

三、时间安排

(一)制度建设阶段(2020年6月上旬)。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察、信用等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察,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底前)。各有关部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站位,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思想,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卫生健康局是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纪委监委、宣传、网信、政法、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医保、市场监管、公安、司法、商务、水利、审计、税务、环保、住建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理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开展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要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医改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

(四)严肃追责问责。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附件:通江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通江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1.县卫健局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2. 县发改局会同银行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3.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4. 县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5.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县卫健局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6.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7.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管理。

8. 县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和监管。

9. 县审计局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10. 县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11. 县医保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及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

13. 教科体、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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