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高明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通江县高明新区管理委员会是受县委、县政府委托负责辖区内党务、开发建设、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
(1)负责拟订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辖区内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3)负责辖区招商引资及招引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4)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等工作;参与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土地报征、整理、储备和供应工作。
(5)负责辖区内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劳动、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业、农村和农民等涉农工作。
(6)负责辖区内信访、综治、维稳、防邪、人民武装、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通江县高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科室6个,包括:综合办、征地拆迁办、工程规划办、招商引资办、财务办、社会事务办。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供给人数45人,在编在岗人数45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22971.51万元、支出22971.5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分别减少6012.65万元,下降20.7%。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297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1.66万元,占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69.19万元,占95%;其他收入0.66万元,占0.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297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5万元,占2%;项目支出22400.01万元,占98%。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2970.85万元,支出22970.8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各减少6012.81万元,下降20.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1.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96.6万元,下降3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1.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7.06万元,占39.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43万元,占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96万元,占1.8%;节能环保(类)支出1.3万元,占0.1%;农林水(类)支出287.42,占26%;住房保障(类)支出307.49万元,占2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01.6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决算为437.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决算为435.56万元;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决算为1.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决算为48.4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类):支出决算为19.96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类):支出决算为287.4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农业支出决算为151.27万元;林业支出决算为9.87万元;扶贫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决算为102.88万元;
6.住房保障(类):支出决算为307.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决算为278万元;住房改革支出决算为29.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0.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7.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完成预算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2万元,下降20%。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1869.19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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