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通江县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通江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01-31 15:51 来源: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央、省、市驻通单位:

《通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通江县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通江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通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结合通江实际制订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其他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全国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2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4)霍乱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全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

(3)霍乱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或市级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军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蒋道成任副指挥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通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卫健局,由吴华智兼任办公室主任(见附件)。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启动部门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1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卫健、发改、商务、财政、教科体、文广旅、公安、应急管理、住建、司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民政、医保、气象、人社、行政执法、网信、纪委监委、红十字会、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及单位。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健局 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及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全民卫生教育和宣传;负责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发改局 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县公共卫生体系,保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县商务局 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卫生防护用品、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应急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卫生防病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财政局 建立公共卫生财政体系,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科体局 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和发展,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协调、解决卫生应急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文广旅局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组织做好旅游团的卫生防病管理;对旅行社、导游和旅游人员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及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公安局 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健部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处理抗灾救灾事宜,指导全县抗灾救灾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灾后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需进行卫生防疫处理的场所通报卫健部门。

县司法局 做好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法制宣传,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规、规章并检查执行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 协助卫健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应急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加强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县林业局 组织开展野生动物间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提出相关预警信息,通报卫健等相关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物资、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产品交易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对流通领域引起食物中毒的污染食品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负责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对生产领域引起食物中毒的污染食品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生态环境 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维护环境安全;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

县民政局 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医保局 负责支付患者医疗费用及实施医疗救助保障。

县气象局 及时提供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关的气象资料和信息,做好有关气象预测和报告。必要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进行临时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实时预测预报信息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人社局 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有关待遇政策落实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法对农贸市场、海鲜市场、活禽市场内外及流动商贩、固定商户等开展执法工作。

县网信办 组织网络媒体等单位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

纪委监委 负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谎报、瞒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和其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住建局 负责落实建筑工地、建筑工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宣传工作。

县红十字会 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自来水公司 负责做好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和本部门职责组织做好科研攻关、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县人民政府或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对策措施;建立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护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科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卫健部门交办的任务。

2.3专家委员会

县卫健局组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服从卫健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4.1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尸体解剖,配合疾控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4.2疾控机构

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2.4.3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主要协助卫健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等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2.5应急联动机制

2.5.1调查处理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按照部门职责由主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职责分工为:

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对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卫健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对疑似投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公安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对食物中毒以及怀疑为因药械质量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市场监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对怀疑为水、空气等环境受到化学性、生物性污染事件以及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按部门职能分工,由主管部门和机构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2.5.2应急联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事发地中央、省所驻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承担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任务。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按国家、省、市的要求,全县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其他部门和机构收集的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信息应及时向上述机构通报。

卫健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区域内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同时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卫健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等提供的监测信息和预测报告以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上级有关部门和毗邻省(市)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响应级别的预警。

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波及的范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通报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卫健部门及其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人民政府。

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各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

4.1.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卫健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健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和紧急处置,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报告应逐级上报。但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健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家卫健委并同时报市卫健委。

县疾控中心接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规定上报县卫健局和市疾控中心。

4.1.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已采取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卫健部门及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及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州)、县(区)卫健部门及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接到通报的卫健部门及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作好应急处理准备,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卫健部门通报。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省卫健委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市、县(区)不得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结

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事件的级别,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上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然启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自然启动。

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即刻成立。下级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5.2.1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事发地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医疗器械、防护设备及药品等物资供应;检查督导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县人民政府督导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督导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按照应急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分级决定启动县、乡镇应急预案。

2事发地卫健部门应急反应

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医疗救治、传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检验和消毒、杀虫、灭鼠等紧急处理措施;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定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等级;同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5.2.2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分级启动县、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县、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卫健部门按照市卫健委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2.3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发地在通江县,或可能涉及巴中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省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县、乡镇应急预案,成立县、乡镇应急指挥部,组织本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及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卫健部门按照省卫健委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5.2.4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县、乡镇应急预案,成立县、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导有关部门及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规定的应急任务、落实有关预防控制措施;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等工作。

卫健部门按照上级卫健委的有关要求,迅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卫健委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2非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按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准备;要求卫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动开展监测并落实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传入或者事件在本地发生;加强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服从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对事发地进行人员、技术、物资、装备等支持。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健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健委报告。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健委报告。

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家卫健委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按照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卫健委的规定实施。

卫健部门可根据情况请求上级卫健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结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卫健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

6.信息发布

通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要点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理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宣传工作。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卫健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7.1技术保障

7.1.1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覆盖县、乡镇(街道)的网络系统,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实施。卫健部门负责本县的实施。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医疗救治机构与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7.1.2医疗卫生应急体系

健全疾控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组织,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促进等公共卫生职能。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对卫生健康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由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组成。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建立紧急救援机构;县人民医院建立传染病区,承担传染病人住院救治任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

7.1.3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卫健部门按照“平战结合、结合实际、分类组建、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由医疗、疾控、卫生监督执法等机构技术水平较高、临床和现场处置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各类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工作。

县卫健局主要依托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分别组建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执法应急队,负责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职业中毒和化学污染中毒的应急处理。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中心卫生院亦应建立应急队,负责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或备县卫健局调用。县卫健局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及时对队伍和人员进行调整。

7.1.4培训和演练

县卫健局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在队伍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卫健部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卫健部门根据卫生健康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经贸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消毒药械、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7.2.2经费保障

县发改局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县财政局按规定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日常工作经费、应急处理经费以及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7.3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级卫生医疗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7.4制度保障

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起草制定并不断完善我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规章制度。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要结合实际,每年有计划、有效地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完善预案,磨合应急职能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社会公众的宣传培训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8.3责任与奖惩

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预案的制订、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组织制订,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本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职能组织制订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或基层应急预案。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10.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10.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1暴力或恐怖事件;

1.4.2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1.4.3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厂房、矿山、压力容器)事件;

1.4.4各种建筑物倒塌和各类滑坡事件;

1.4.5核泄漏和核污染事件;

1.4.6各种重大交通事故;

1.4.7食物和化学物品等原因引起群体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

1.4.8生物制品、化学物品或物理辐射物质泄漏,可能造成或已造成人身伤害、饮用水污染或持久性污染的事件;

1.4.9甲类传染病的发生或各类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1.4.10其他对公众生命或健康(如学校、公共场所等人群密集地)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种突发意外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卫健局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通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卫健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卫健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宣传部、卫健、发改、经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局、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2.2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医疗卫生救援日常工作,起草预案,开通对外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制定有关预案、预防和信息报告制度,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开展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及其他应急协调、管理工作;承办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审核新闻发布口径,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县卫健局 组织制定县医疗救援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

县发改局 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卫生医疗救援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改善应急基础设施条件,组织落实建设资金,完善卫生医疗救援应急服务体系。

县财政局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卫生医疗救援应急处置储备金、编制储备金启动预案专项资金,并做好财政资金的及时拨付和监督管理。

县经信局 组织协调全县各通信营运企业为报告及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提供通讯保障。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医疗救援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民政局 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对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烈士认定及有关抚恤政策。

县人社局 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参与医疗卫生应急处置中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并监督相关单位做好待遇的落实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商务局 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秩序,保障有效供给。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医疗卫生救援药品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

县红十字会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并根据的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2.3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组长由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指定,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4专家组

建立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参与制定、修订和评估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出咨询建议、预案分级、技术指导和支持。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包括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组、紧急转运组、隔离防护组、流行病学调查组。

2.5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救援工作,包括现场伤员救治及转运。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现场标识、分区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工作。

3.应急响应和终止

3.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

3.1.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

(1)一次事件伤亡3人以上、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一般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

3.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1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较大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

3.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

(1)一次事件伤亡2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跨县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

3.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跨市州、市(县、区)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

3.2应急响应

3.2.1 Ⅳ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用蓝色表示:

(1)发生一般,县人民政府启动总体应急预案。

(2)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

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县卫健局应及时将本区域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报告市卫健委。

3.2.2 Ⅲ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用黄色表示:

(1)发生较大,县人民政府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

(2)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

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县卫健局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3.2.3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用橙色表示:

(1)发生重大,省人民政府启动总体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省有关部门启动县专项应急预案。

(3)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

在上级卫健委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3.2.4Ⅰ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响应,用红色表示:

(1)发生特别重大,国务院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

(2)发生特别重大,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专项应急预案。

(3)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

在上级卫健委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3.3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要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要接受指挥部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3.3.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迅速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分级、分区处理措施。

3.3.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合理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由现场医生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满足基本生命需要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迅速有针对性转往有关医疗机构。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汇总。

(3)在运转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运转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4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或县卫健局。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县卫健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卫健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会同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3.5应急响应终止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县卫健局。

4.应急保障

4.1通讯保障

全县各急救网络医院要配备无线电话,设置急诊科专线电话,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医疗应急救援组或现场救治组与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医疗救治网络组织的联络通畅。

4.2队伍保障

要大力加强医疗救治人才资源储备,积极培养结构合理、训练有素、德才兼备的各类医疗救治人才,重点培养一批有知识、有技能、有实践经验、高素质的医疗救治人才,各级医疗机构特别需要加强复合型高素质现场应急医疗救治人才的培养。要创新医疗救治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和优化环境,着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并切实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待遇,解决后顾之忧,稳定专业队伍。

4.3药械保障

要建立健全本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要建立健全药品、救护设备、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等应急物质的储备制度,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的医药器械等物资的应急供应。

4.4救治演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救援组每年要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的模拟演练,确保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演练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医疗救治、个人防护等,以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的总体应急能力和水平。

5.监督管理

5.1宣传培训

县卫健局要做好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医疗救援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公众应急救援综合素质;各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5.2公众参与

在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广泛社会参与、救助网络,形成全社会、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援的良好氛围。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演练组织部门应制定相应预案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5.3奖惩与责任

对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应急医疗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英勇献身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并予相应抚恤;对因此而致病、致残、死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补助和抚恤。

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预案,报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卫健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江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规范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江县流感大流行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恢复评估阶段。

1.5工作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联防联控,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有效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通江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县卫健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卫健、发改、商务、财政、教科体、文广旅、公安、应急管理、住建、司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民政、医保、气象、人社、网信办、县纪委监委、县红十字会、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与指挥全县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其日常工作。在应对准备阶段,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在应急响应阶段,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设立综合组、医疗防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畜牧兽医组、社会治安组等6个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宣传、发改、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的会议组织、重要工作督办、信息管理等工作。

(2)医疗防控组。由县卫健局牵头,教科体、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红十字会等部门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督导检查落实情况,提出应对策略、措施及建议。

(3)后勤保障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发改、民政、财政、人社、交通运输、商务、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和隔离治疗、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以及应急通信保障。

(4)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教科体、卫健、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疫情信息互通,开展疫情防护知识科普宣传、舆情监测和心理疏导。

(5)检验检疫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财政、交通运输、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负责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及其信息管理,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

(6)社会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信访等部门组成,负责会同卫健部门密切关注因疫情引发的社会动态,协助有关单位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安全事件。

各工作组还需做好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3专家组

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相关医疗机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跟踪县内外疫情信息,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风险及疫情趋势,提出应对策略及措施,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3.应对准备

3.1预案及方案制订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3.2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县卫健局及时组织开展全县流感大流行疫苗、抗病毒药物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并制订使用方案。经信、商务、交运等部门做好调运准备、组织加强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工作。财政安排落实疫情应急工作资金。医保部门及时支付参保人员在流感大流行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民政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

3.3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卫健、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加强对人群流感疫情、相关动物流感疫情的常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调整应对策略和措施。

4.应急响应

根据流感疫情流行发展程度,应急响应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视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及时报告市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4.1Ⅳ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省内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我县尚未发现由此引起的人间病例。

(2)我县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3)根据巴中市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指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4.1.2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健、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相关异常事件报告;及时开展风险评估,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出入境检验检疫。加强检验检疫,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可疑病例和受污染物资。

(3)医疗救治。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一般病例就地治疗,重症及危重病例视病情逐级转运。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县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部督促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加强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5)疫苗、抗病毒药物、诊断试剂等物资储备。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应对准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或适当调整。

4.2Ⅲ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省内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县,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本县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2.2应急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强化危害程度和风险评估。

(2)出入境检验检疫。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

(3)医疗救治。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

(4)疫苗和抗病毒药物储备。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

(5)及时发布县内外旅行警示。

(6)做好学校、车站等重点场所和交通运输工具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4.3Ⅱ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县造成流行,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4.3.2应急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持续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完善人群疫苗接种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依法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实施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强县场监管,维护县场秩序。

4.4I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1)我县新型流感病毒感染者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全县一半以上乡镇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

4.4.2应急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重点监测流感病毒变异,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密切关注疫情和社会动态,依法落实强制隔离等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社会动员,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信息报告、通报

乡镇及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报告疫情;部门及时互通疫情信息。

4.6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加强疫情形势研判,强化防控策略措施,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当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5.恢复评估

5.1总结评估

县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总结与评估。

5.2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监督管理

6.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流感大流行防控与应急能力。

6.2责任

依法依规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集体和个人追究责任,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补偿。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卫健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7.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通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王 军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蒋道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安模 县政府办主任

李松柏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王 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 坤 诺水河风管处主任

米继萍 县总工会主席

何 敏 县妇联主席

肖 堃 团县委书记

陈明春 县发改局局长

张 炜 县财政局局长

王亚敏 县人社局局长

吴华智 县卫健局局长

龚继荣 县民政局局长

刘 峰 县经信局局长

程 林 县住建局局长

赵 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歆勇 县交运局局长

张 松 县医保局局长

杜 江 县教科体局局长

苟 毅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鸿贤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忠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梅 县文广旅局局长

杨 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耀华 县司法局局长

郭修才 县统计局局长

王青松 县林业局局长

陈尚诗 县水利局局长

王 波 县商务局局长

马治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屈天海 县扶贫局副局长

刘 鑫 县气象局副局长

杨 堃 县网信办负责人

杜安平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马 为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杜 晓 县供排水公司经理

杨 亮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 勇 县高明新区管委会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卫健局,吴华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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