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高明新区B-11-02等地块调整论证报告》意见的公示

来源:县自规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9-14 16:36 字号:

 《高明新区B-11-02等地块调整论证报告》《西郊片区01-2、01-3等地块调整论证报告》《老城区B-23-01、B-23-02等地块调整论证报告》已经2023年9月12日通江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3次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361640891@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通江县石牛大道红峰大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邮编:636700。

3.在线提交。

4.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5日。

 

联系人: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

联系电话:0827-7210759 (工作日)。

 


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4日

 

 

一、基本情况

为推动新区发展,更好的集约节约用地,在结合现状地形条件及土地征收情况,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专家意见基础上,对消防、日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承载能力要求进行了全方位论证,形成《高明新区B-11-02等地块调整论证报告》《西郊片区01-2、01-3等地块调整论证报告》《老城区B-23-01、B-23-02等地块调整论证报告》。

二、调整情况

(一)高明新区B-11-02等地块调整

①由于B-11-02地块西侧高差较大,无法实际利用,拟将B-11-02地块整体向西平移,同时将面积扩大到18亩;

②锦江花园项目西侧地块由于文保原因由政府收回,本次拟用于实施农贸市场建设。

 

(二)西郊片区01-2、01-3等地块调整

③由于西郊大部分土地位于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已无法形成城市集中建设区,该地块已无实施学校建设的必要性,同时地块紧邻县人民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有效利用土地,根据土地征收范围拟将01-3地块由中小学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并划分为两个地块,分别为01-03-A(9381.44㎡)、01-3-B(3151.03㎡)地块。

④由于01-2未出让部分与已出让部分高差较大,无法整合利用,本次拟将01-2未出让部分土地(3247.14㎡)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并与01-3-B地块整合为一个地块,面积6384.28㎡。


(三)老城区B-23-01、B-23-02等地块调整

⑤由于规划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23-01地块与现状巴运集团158队加油站及五马桥加油站距离均不满足城区1.8公里间距要求,无法实施加油站建设,为有效利用国有土地将B-23-01地块及面积为8190.47㎡周边绿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并合并为一块,编号确定为B-23-0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面积10264.28㎡;容积率≤3.0;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限高60米。

⑥将绕城路东北侧位于老城区控规外面积为17362.93㎡土地用地性质确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5;兼容不超过10%商业;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限高80米;

⑦将A-13-01两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约11002㎡居住用地调整为绿地,用于补充B-23-01地块占用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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