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通江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1-02 15:58 字号:


通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通江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将《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布背景

新一轮森林防火期将至,为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来川视察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省、市森林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力做好新一轮防火期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坚决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牢牢守住“两个确保”工作底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二、主要内容

《命令》对森林防火期、禁火区范围、适时发布禁火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核心内容

(一)明确了森林防火期。全县森林防火期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明确了禁火区范围。全县所有林区、距林地边缘50米以内及野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区域为禁火区范围。

(三)明确了禁火令发布要求。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明确了火源管控要求。在森林防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确需在禁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并根据《通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明确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和做好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五)明确了风险管控体系。明确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

(六)明确了各级防火责任。森林防灭火工作全面执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七)明确了火情指挥流程。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和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明确了宣传教育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防火宣传月和“3 30”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九)明确了各级包干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动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十)明确了监督执纪规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采用发放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十一)明确了具体报警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四、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通江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刘罡

联系电话:0827-7677351 、13440071166(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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