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通江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通江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4-03 18:01 字号: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江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重奖激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巴中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通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通江县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未作罚款处理的,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奖励举报人奖金1000元—3000元。

(三)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827-7115117”“0827-7237616”、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或者以书信、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办理流程

在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并形成《通江县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报告》、填写《通江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举报人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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