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服务指南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12-07 11:39 字号:

一、政府采购

(一)委托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符合如下条件:

1.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的预算单位;

2.采购项目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通江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

(二)提交资料:

1.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中下载);

2.采购需求,若对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须提供专家(专业人员)论证签字版采购需求扫描件和专家证书扫描件;

3.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在线签订);

4.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巴中市财政局申请批准(提交原件扫描件);

5.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须提供公示截图及公示无异议说明(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拟定供应商名称、采购需求公示结束是否有异议);

6.工程采购项目须提供财政评审报告、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电子文档;

7.废标后再次申请的采购项目须提供采购结果确认书;

8.采购意向公开截图;

9.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交易受理和组织股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验并提出意见,对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注:1.受理资料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提交;

2.交易受理和组织股:0827-7230175。

(三)对投标人收费情况:

标书:免费;

收费单位:无。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出让

(一)委托通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转(出)的项目,须符合如下资质条件:

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并取得《规划条件通知书》或批准文件。

(二)提交的资料:

1.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出让委托函;

2.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出让批准文件;

3.土地使用权出让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矿业权出让需提供矿业权范围界址图和坐标;

4.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交易受理和组织股工作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三)土地交易费收费依据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

三、国有产权出让

(一)委托通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国有产权出让的项目,须符合如下资质条件:

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二)提交资料:

1.国有产权交易委托函;

2.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3.国有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4.国有产权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5.项目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交易受理和组织股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验并提出意见,对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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