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调整通江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制定公墓试行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二)

来源: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1-02 10:26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第21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召开“调整通江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制定公墓试行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议时间

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二、听证会议地点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1611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对《调整通江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制定公墓试行价格定价方案》进行听证。

四、听证方案要点

(一)成本监审结论。根据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通过对通江县殡管所2018-2020年的实际运行成本进行了监审,核定遗体接运三年平均单位成本为327.02元/具;遗体存放三年平均单位成本为240.02元/具;骨灰寄存三年平均单位成本为70.5元/具;遗体火化单位成本为297.47元/具。

(二)拟调标准。通江县殡仪管理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见附件)。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17名,排名不分先后)

邹荣军    自由职业者

何红梅    自由职业者

张雪梅      自由职业者

张清太      自由职业者

苟迪源      自由职业者

高华蓉      自由职业者

闫建光      自由职业者

黄凤群      自由职业者

杨兆芹    自由职业者

何在红      自由职业者

杨永盛      自由职业者

王丽娟    自由职业者

何全海      自由职业者

曾希桂    自由职业者

李   超    自由职业者

范   珍    自由职业者

伏   洪    自由职业者

(二)经营者代表及利益相关方(2名)

周平森     通江县殡管所负责人

闫登周     通江县殡管所工作人员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2名)

王前安     通江县人大代表

何宗钦     通江县政协委员

(四)乡镇、部门、社区(会)组织参加人(13名)

杨   涛    通江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张文修    通江县人大财工委负责人

赵云飞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

刘呈彦    通江县政协民宗委负责人

向黎明    县纪委监委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

邹荣先     通江县财政局经建股负责人

熊   进    通江县公安局工作人员

张   煜    通江县司法局工作人员

李思体    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负责人

王长江    通江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

赵   浩    通江县税务局工作人员

巨佳佳    诺江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龚道生    壁州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人

(五)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办公室代表(1名)

候晓红    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六)县殡管所所在地村民代表(2名)

张家文    壁州街道城南村党支部书记

刘   勇    壁州街道城南村村民

(七)法律专家(1名)

苟   勇    律师

(八)新闻媒体代表(1名)

屈   丹    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

(九)旁听人员(2名)

王江南    自由职业者

杨继芬    自由职业者

(十)听证人(县发改局分管负责人、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工作人员,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通江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制定公墓试行价格定价方案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9日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通江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制定公墓试行价格定价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通江县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通江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公益性公墓销售(试行)价格提出如下定价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情况。通江县殡葬管理所(以下简称殡管所)属通江县民政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住所位于通江县壁州街道办事处城南村二社,法定代表人周平森。核定正式编制10人,长期合同制人员15人。通江县殡管所于2004年3月开始筹建,2009年5月竣工投入使用,已征地271.34亩。其中:殡仪馆占地14.34亩,具体建设项目包括:悼念厅11个,配套用房10幢,总建筑面积7806.91平方米,其中2幢为悼念厅和骨灰寄存室用房,1幢为办公住宿综合楼,1幢为火化用房,2幢为丧家休息室、1幢为综合楼(宾馆、茶楼、食堂)、1幢为公墓服务用房,1幢为公墓管理用房、1幢为公墓值班室。

(二)公墓建设情况。梨树垭公墓改扩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35256平方米,墓穴容量18000个,项目总投资6509.30万元。建设内容:配套管理用房570平方米,道路硬化11265平方米,广场硬化8872平方米,园区绿化33276平方米,停车场硬化1500平方米,围墙1657米,以及配套给排水工程和安装工程等。

二、定价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2.《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

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4.《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法﹝2019﹞55号);

5.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调(定)价原则

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以运行成本为基础,既考虑殡葬经营单位的正常运行,又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进一步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四、必要性

(一)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我县现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于2009年由县物价局核定,至今已14年。在此期间,因物价上涨、人工工资及各种原材料成倍增长等原因,原收费标准已不符合现行市场价格标准。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有效发挥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管理,缓解价费矛盾,改善民生需求,促进殡葬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价格管理行为的需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对殡葬服务项目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基本服务项目、一般服务项目和特需服务项目,调整为基本服务项目和延伸服务项目,项目包含内容也发生了变化。我县制定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已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迫切需要建立更加合理、可行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方式。

(三)推进殡葬改革的需要。为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推进火化制度,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中国传统的殡葬特点是隆丧厚葬,丧葬成了中国人“最后的孝心”的体现,部分丧户的炫耀心态也为殡葬行业提供了高利润的空间,为此,“抓住丧户的补偿、炫耀或者孝顺心理,他们想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服务”也成了丧葬行业创收的理由,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遏制殡葬行业部分暴利现象是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五、拟调(定)标准

(一)定价范围。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规定,县级殡葬机构提供的殡葬服务、公益性公墓收费、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根据成本监审(调查)结果,基本服务按照非营利原则,延伸服务综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县收费水平,拟定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五、拟制定价格水平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

1、殡葬基本服务价格政府定价是惠民利民便民的重要举措。基本殡葬服务是殡葬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足量供应,减轻群众治丧负担,逐步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我县殡管所火化功能区已投入使用,必须确定价格标准,并按要求公示公开,使殡葬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2、确定基本殡葬服务价格标准,有利于规范经营。为持续优化殡葬服务收费,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确保规范收费,严禁捆绑消费。我局在县殡管所提供有效数据的基础上从细从实从严开展成本监审(调查)和调(定)价工作,并要求殡管所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是规范管理。殡管所要按照“满足不同层次丧葬消费需求,由丧葬用户自行选择殡葬服务内容”的原则与丧葬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降低服务质量。

二是减免政策。根据国家有关优抚政策规定,城乡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实际发生的基本服务费用总金额减免20%。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及县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对象、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尚未上户籍死亡的儿童,实际发生的基本服务费用全额救助。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民政部门要加大对从事殡葬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我县公墓(骨灰墓)未修建完成,未投入销售,公墓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运行结束后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商定是否重新制定新的收费标准。

2.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民政部门及殡管所要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选择和接受社会监督。

通江县殡葬管理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服务
类别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拟调整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备注
基本服务                   一、政府定价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遗体接运
  1.往返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 元/车次 150 免费提供担架,含尸体消毒;夜间(当日晚22时至次日辰5时)出车另加收50元;县域外价格面议。
  2.往返2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 元/车公里 7.5
3.抬尸服务费(上下车)
            
(2人一组抬尸) 元/具 200 自主选择。含从尸源地到殡仪车,殡仪车到殡仪馆内人工抬尸,上、下车。100米以内(含100米)或5楼(步行梯)以下(含5楼步行梯)、超过100米、5楼以外价格由双方协商。 抬尸走电梯不加价
(4人一组抬尸) 元/具 400
特殊遗体抬尸(腐烂、水中捞浮尸等) 元/具 价格面议
(二)遗体存放 元/小时 8 遗体放入冰柜放在停尸房,含消毒、冷藏;自主选择(尸体装袋20元/具,材料另计)。
(三)遗体火化 含拣灰、清理、包装、装盒(袋)。
  1.平板炉(含消毒、必备耗材和火化证) 元/具 350 节能环保型高档平板火化机,丧家预约时间在0-8时内火化的,加收100元/具。 未成年人按照150元/具收取。
  2.拣灰炉(含消毒、必备耗材和火化证) 元/具 1200 智能语音高档双床拣灰火化炉,丧家自主选择。丧家预约时间在0-8时内火化的,加收200元/具;
(四)骨灰(盒)寄存 元/年.盒 60 寄存放在骨灰堂内,不足半年按半年,超过半年按一年收取。丧主自愿遗弃骨灰由机构免费处理。
延伸服务

二、政府指导价 经营服务性收费
(一)吊唁厅租用 提供哀悼、祭奠、追思逝者的礼厅
1.福禄厅 元/天 500 30个平方,含基本配置冰棺、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香烛台、供果台、哀乐;休息室一间(15个平方)配有网络、饮水机、空调、简易床、沙发、写字台。 鲜花灵堂设置由丧家自主选择,价格面议(不能捆绑消费)
2.追忆厅、缅怀厅、松鹤厅、蕙兰厅、腊梅厅、思源厅、百善厅 元/天 300 25个平方,含冰棺、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香烛台、供果台、哀乐;休息室一间(15个平方)配有网络、饮水机、空调、简易床、沙发、写字台。 鲜花灵堂设置由丧家自主选择,价格面议(不能捆绑消费)
3.永和厅、寿和厅 元/天 1000 约260平方米(内有中央空调、沙发、茶几、烟灰缸2个、供桌1张),厅内布置:瞻仰棺、电脑一台、电子显示屏及文字设置、音响、话筒、哀乐、环保充电香腊1套、电子蜡烛1对、莲花灯2组、焚香炉2个、方柱2个、条凳;接待室一间40平方米(内有长条椅、写字台、饮水机1台)。 鲜花灵堂设置由丧家自主选择,价格面议;二楼休息室由丧家自主选择,价格面议。(不能捆绑消费)
4.太和厅 元/天 1500 约300平方米(内有中央空调、沙发、茶几、烟灰缸2个、供桌1张),厅内布置:瞻仰棺、电脑一台、电子显示屏及文字设置、音响、话筒、哀乐、环保充电香腊1套、电子蜡烛1对、莲花灯2组、焚香炉2个、方柱2个、条凳;接待室一间40平方米(内有长条椅、写字台、饮水机1台)。 鲜花灵堂设置由丧家自主选择,价格面议;二楼休息室由丧家自主选择,价格面议。(不能捆绑消费)
(二)遗体整理整容 自主选择。
  1.一般遗体整理整容费 自主选择。
  (1)遗体洁身 元/具 300 自主选择。对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含对遗体擦洗、修手脚指甲、刮胡须、理发、梳头、裹尸服务)
  (2)遗体更衣 元/具 200 自主选择。按殡仪程序或丧主要求对正常遗体更换衣服。
  (3)遗体美容化妆 元/具 200 自主选择。按照油彩妆的标准上妆程序,完成遗体面部妆容的化妆技术操作。含面部清洗、敷干,嘴巴、眼帘整合复位,脸部上粉,眼眶、睫毛、脸腮、嘴唇描色、化妆。
  (4)装敛服务 元/具 240 自主选择。本服务为馆内服务;馆外服务价格面议。
  2.特殊遗体整理整容 元/具 价格面议 自主选择,含遗体腐烂、损毁严重、传染病死亡遗体。
  3.腐烂变质遗体消毒 元/具 100 含消毒材料
(三)尸检协检服务 元/具 300 含遗体沐浴、场地器具清洗消毒。
(四)殡仪导引服务 元/具 100 自主选择。全程服务引导。
(五)写讣告 元/张 20 自主选择。
(六)写花圈挽联 元/副 8 自主选择。
(七)追掉会主持 元/次 200 自主选择。流程策划及主持。
(八)鲜花灵堂设置 元/次 价格面议 自主选择。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九)灵堂守灵服务 元/小时 15 自主选择,看护遗体、点香烛、灵灯等,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计。
(十)鼓乐队 元/次 价格面议 自主选择。
(十一)扎灵车 元/车.次 100 自主选择,含青纱、白花及人工费;其他扎灵车面议。
(十二)代埋骨灰 元/具 600 自主选择,含材料及人工费。
(十三)遗物处理 元/具 50/100 自主选择。遗物量(包括衣物、祭祀花圈等)30件(含30件)以内50元,30件以上100元。
公墓及墓地管理服务 三、政府指导价 经营服务性收费
(一)公益性公墓 元/座
  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墓穴,西、中式卧碑墓) 元/座 单墓8000
双墓10000
规格:骨灰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统一规划制作墓碑、绿化、拜台、走道;含制作墓碑、刻字、磁像安装、安葬安埋等费用。 该价格为试行价格,最高限价,具体墓位价格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元/座 价格面议 为满足极少数群体个性化需求,自主选择墓碑材质、型号、样式。
(二)墓地管理
  1.土葬墓 元/年.座 120 含墓区改造、绿化、管理(护)、维修等。公益性公墓和其他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可继续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 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
  2.火化墓 元/年.座 60
丧葬用品服务 四、市场调节价 经营服务性收费
(一)骨灰盒 自主选择。实行进销差率管理。
 1.进价1000元以下(含1000元) 元/个 按进销差率定价 自主选择。最高不超过30%的进销差率。
 2.进价1000以上 元/个 价格面议 自主选择。
(二)寿衣、花圈、香蜡、火纸等其他丧葬用品 价格面议 自主选择。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捆绑消费。
其他服务 五、市场调节价 经营服务性收费
未列明的其他所有殡葬服务项目或应丧属要求而增加的特殊服务项目 价格面议 自主选择。实行菜单式管理,由经营者与用户协商,双方合同约定,按服务协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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