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通江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制定公墓试行价格》听证会报告

来源: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1-29 10:03 字号: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1月23日下午在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3号红峰大厦16楼发改局会议室召开了听证会,会议就《调整通江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制定公墓试行价格》听证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根据听证会笔录,特作出本听证报告。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由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徐明同志主持,听证会设消费者17名;经营者代表及利益相关方2名;旁听人员2名;新闻媒体1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部门(乡镇)代表13名;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委员会办公室代表1名;县殡管所所在地村民代表2名;法律专家1名,会前县发展和改革局依照相关规定公告了听证会相关事项,并将会议资料送达了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召开时,听证会参加人应到41人,实到39人,到会人数95%,其中消费者代表实到16名(其中1人因事请假),县级部门1人因事未到听证会现场,提供了书面意见。到会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听证会期间,按照会议议程安排,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徐明同志主持会议,宣布听证会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陈述了听证方案,就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制定公墓试行价格的依据、必要性、影响分析等进行了说明。到会的37名代表围绕方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进行了审阅和签字。主持人作会议小结,表示将充分尊重并采纳听证会参加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按程序提交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听证会严格执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组织有序、程序规范、过程公开,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中肯,有效提高了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听证会参加人意见

听证会上,参加人从不同利益群体所站的角度出发,客观阐明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参会的39名代表中2名代表对调价方案未作明确表态,37名代表对《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经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参会的37名代表和提供书面意见的1名代表原则同意《调整通江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制定公墓试行价格听证方案》。

(二)代表建议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三)代表建议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希望再次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制定合理合规的价格。

(四)代表建议加大殡葬服务政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五)代表建议调整价格幅度的把控问题,幅度调整不宜过大,要兼顾老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参照周边县区的收费标准,体现政府以民为本,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六)代表建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殡葬服务项目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价格标准。

(七)代表建议县殡管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提供等值等价的服务。

(八)代表建议本次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要兼顾低收入群体,确保农村五保户、孤寡老人、经济特别困难户和最低生活保障户都能享受殡葬改革的福利。

(九)代表提出本次价格的执行期限问题,现在的价格能维持多久。

三、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

听证会后, 听证人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意见处理如下:

(一)对代表提出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的意见予以采纳,县发改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布和更新殡葬服务相关制度、标准。县殡管所必须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和宣传资料上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

(二)对代表提出加强宣传的意见予以采纳,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和殡管所要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可以通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宣传殡葬政策,解答群众对殡葬政策的疑问,对在殡葬服务过程中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要及时解惑释疑,帮助群众更好的了解殡葬各项政策。

(三)对代表提出兼顾低收入群体的意见予以采纳,在定价方案中明确规定减免对象及减免政策,让惠民殡葬落到实处。

(四)对代表提出收费标准要与所提供的服务相匹配的建议予以采纳,县殡管所要严格执行制定的收费标准,完善相关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不能捆绑消费,更不能强制消费,要为丧属提供等值等价的服务。

(五)对代表提出的价格执行期限问题。本次调(定)价严格按照定价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原则制定价格。包括后期公墓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管理成本、碑石成本等都要投入很多的资金,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当然我们考虑到公墓的公益性,也会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的价格。

(六)关于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殡葬服务项目制定价格的意见不予采纳。殡葬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县发改局、民政局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执行。其他悼念、祭祀服务项目及其用品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项目,由殡管所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的原则收费。个性化墓碑设计和装饰的收费标准,由殡葬用户与殡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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