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开征求《通江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4-26 10:18 字号:

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1〕46号)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幼儿园收费情况,起草了《通江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5月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定价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402321893@qq.com

邮寄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红峰大厦16楼(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

联系人:陈佳宁

联系电话:13219311315


附件:通江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6日

通江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规范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行为,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促进全县幼儿教学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在充分征求意见、广泛调研、开展成本监审、部门商议和公开听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拟订《通江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8号令)。

(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川发改价格〔2015〕24号)。

(四)《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办法》(川发改价格2020年35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次保教标准制定涉及我县公办幼儿园共计63所,在园学生数7155人,幼儿教师558人。现保教费收费标准980元/生/期2380元/生/期。

三、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县教科体局报送八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成本资料:通江三小新苗幼儿园、通江周子坪小学附属幼儿园、民胜镇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广纳镇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通江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广纳石庙红星幼儿园、至诚镇中心幼儿园、洪口镇中心小学幼儿园财务数据,从2020-2022年八所学校实际运行成本进行了监审,核定:

1.三小新苗幼儿园保教费三年总成本3115707.69元÷全年人数2017人=1544元/生/期。

2.通江周子坪小学附属幼儿园保教费三年总成本886812.12元÷全年总学生数570人=1555元/生/期。

3.民胜镇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保教费三年总成本1294181.09元÷全年总学生数1098人=1178元/生/期。

4.广纳镇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保教费三年总成本1432125.83÷全年总学生数1112人=1287元/生/期。

5.通江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保教费三年总成本5308504元÷全年人数3418人=1553元/生/期。

6.广纳石庙红星幼儿园保教费三年总成本434688.36元÷全年人数311人=1397元/生/期。

7.至诚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费三年总成本1817188.57元÷全年人数1570人=1157元/生/期。

8.洪口镇中心小学幼儿园保教费三年总成本2065167.59元÷全年人数1426人=1448元/生/期。

四、拟定价方案

(一)拟定价方案。本次保教费收费标准按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幼儿园所在地域,参考成本监审意见,家长承受能力拟定如下收费标准:一类公办附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1650元/生/期;二类公办附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1400元/生/期;三类公办附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期;农村教学点公办附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期。(幼儿园分类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经县政府审定后出台实施。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方式及退费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的,其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五、制定收费标准的理由

(一)国家对发展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需要。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为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办学活力,推动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六、影响分析

(一)对幼儿园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幼儿园办园环境的改善,教师队伍建设、硬软件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日益提高,本次制定保教费收费标准,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二)对家长的影响。按上述拟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通江县63所公办幼儿园,其中5所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现收费标准小幅上调,保教费标准上调幼儿园数量占全县公办幼儿园总数8%;50所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下调,保教费标准下调幼儿园数量占全县公办幼儿园总数79%,最大下调幅度达730元;8所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维持不变,占比13%;本次收费标准出台能缓解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压力。

七、减免优惠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相关要求

(一)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统一使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幼儿园应做好宣传,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幼儿园应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以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等费用。

(四)加强联合监管,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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