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2-05 10:03 字号:

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春节期间全县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二、宾馆、酒店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标价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网络平台虚标房价。不得有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等。

三、白酒、茶叶等礼品经营者及“年夜饭”经营者销售商品时,有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原价、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

四、旅游景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捆绑销售旅游产品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

五、客运、高速救援等交通运输领域及服务区等封闭区域商品及服务价格要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不得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价格。落实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道路救援服务公司应当明码标价,严禁强行收费。

六、各经营者在线上、线下开展节日产品销售(住宿)服务宣传时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线上、线下同步做到“码清价明”。

七、停车场经营者应做好收费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八、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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