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县自规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3-29 17:55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

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范围

青峪镇青龙石村2、3组,青山坪村5组,清水坝村1组,垭口梁村1组;新场镇窄口村1、2组,巴州沟村9组,清江村1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设计规划红线为准)。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能源用地,项目名称为通南巴气田马1、马2块产能建设项目(马1—13H 井场、马1—11井脱水井场、马105井工场、马10井工场、马7井场、马103井集气站及1、2、3、4号阀室),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 、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时间自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11日(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开展现状调查工作,具体征收面积和地类以实际调查确认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确定的征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  和个人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竹)木、花卉,不得改变土地原状,不得新建水利、乡村道路等设施,不得抢修抢建房屋、 圈舍及其它构筑物,不得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 加层和装潢,不得转让和流转土地。除正常生育、婚嫁外,不得

办理户口迁移。

凡在本公告之日后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林(竹)木、花卉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水利、交通等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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