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巴中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现将征收土地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巴中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川府土〔2022〕1043号
3.批准时间:2022年11月29日
4.批准用途: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巴中段)工程建设
三、被征收土地概况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广纳镇檬子垭村1组,铜钵山村3组,构花坪村2组、3组、4组;三溪镇傲盘寨村1组、2组、5组、6组、7组,金碑村2组;铁佛镇白马村1组、2组、3组、4组,白土垭村1组、2组、3组、4组、6组,河西村11组,金山村1组、2组、4组、6组、7组79.238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42.845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2.6642公顷),林地31.4481公顷,园地2.9644公顷,草地1.4369公顷,其他农用地0.54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5.6166公顷,合计84.8548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1.484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批准土地86.339公顷作为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巴中段)工程建设用地。
四、征收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原签订的预征地补偿协议到广纳镇人民政府、三溪镇人民政府、铁佛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安置相关事宜。
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举报、查询电话:0827—7230373)。 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