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通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诺江镇周子坪村3组、高明村6组,春在镇秦家岭3、4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以项目设计规划红线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项目名称为通江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中转仓库、通江县新兴发展产业园区配套设施项目、山地梅花鸡加工厂房、通江县智能芯片研发中心营地、新华文轩仓储用地,项目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时间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22日(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开展现状调查工作,具体征收面积和地类以实际调查确认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单位及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在拟确定的征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竹)木、花卉,不得改变土地原状,不得新建水利、乡村道路等设施,不得抢修抢建房屋、圈舍及其它构筑物,不得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和装潢,不得转让和流转土地。除正常生育、婚嫁外,不得办理户口迁移。
凡在本公告之日后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林(竹)木、花卉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水利、交通等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附件:1.通江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中转仓库(1)、通江县新兴发展产业园区配套设施项目(2)
2.山地梅花鸡加工厂房
3.通江县智能芯片研发中心营地
4.新华文轩仓储用地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通江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中转仓库(1)
通江县新兴发展产业园区配套设施项目(2)
附件2
山地梅花鸡加工厂房
附件3
通江县智能芯片研发中心营地
附件4
新华文轩仓储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