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通江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8-07 11:08 字号:

通委办发〔2018〕14 号

中共通江县委办公室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县工业园区、高明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央、省、市驻通单位:

为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生态环境,吸引更多社会主体参与电子商务,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市场活力,用互联网路径加速全县脱贫摘帽,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互联网+”为载体,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激发行业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紧扣脱贫攻坚这一主线,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内生能力培养,依托全县生态、产业等资源优势,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功能支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体系。用三年左右时间,“培育一批主体、培养一批人才、包装一批产品,脱贫一批群众”,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1. 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政府做好政策制定、宣传、鼓励和推广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企业在电子商务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2. 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突出产业内生能力发展,重点聚焦农村产品上行,围绕全县四大支柱产业,构建供应链体系、物流体系和产品营销体系,逐步破除制约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瓶颈,增强市场活力。
  3. 市场运作,讲求实效。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紧密结合企业实际,从解决企业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注重应用,讲求实效,使电子商务建设与企业发展定位、目标保持一致。
  4. 立足增收,精准扶贫。利用“产业扶贫、创业扶贫、用工扶贫”三种模式,将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和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重要途径,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县电子商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地位基本确立,电子商务成为我县社会商品和服务的主要流通方式。全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各类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85%以上,实现农村产品线上全网销售3亿元以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10000人稳定脱贫,将通江县打造成为四川省乃至全国电商精准扶贫样板县。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引导我县优势行业中骨干企业加快应用电子商务,择优重点支持一批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传统商贸企业网上开店,实现“店商”与“电商”有机融合,壮大我县网商队伍。加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支持应用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和再就业。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来我县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拓展业务,支持我县传统商贸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机构采取合资、协作、托管、代理等不同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合作建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网销平台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为不同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软件开发、网店设计、仓储管理、宣传推广、客服培训、售后服务等服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推动电子商务精准扶贫

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构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大力发展电商合伙人和电商经纪人,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对贫困户精准对接力度。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农村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构建我县农村产品上行电商基础。支持适龄适宜的精准贫困农户网上开店创业。鼓励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依托淘宝、天猫、京东、云集等电子商务平台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围绕食用菌、生态畜禽、干果、优质粮油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适合网络销售的优质农村产品网络爆款,培育“通江产”特色网络品牌,充分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县农工委、县扶贫移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建设

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实现集聚、集约发展。推进电子商务国家、省示范企业创建,壮大我县电子商务骨干企业队伍,加快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步伐。打造发展环境,利用特色优势和资源,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和物流企业集聚布局,带动我县相关行业高速成长和产业集群发展。提高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推动电子商务向社区、农村和公共服务领域延伸。(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

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与工业企业在生产流通、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环保监控、物流服务等方面的试点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外包服务、探索智能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业务,推进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依托通江农产品资源和地标品牌优势,打造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经销商等电商主体,鼓励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网销特色农产品和农资产品。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活动,推动农产品线上营销与线下流通融合发展。借助互联网深度整合旅游产业资源,提升旅游业发展效率,充分释放旅游产业发展潜力,促进旅游新业态培育和旅游产品创新。完善旅游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和“智慧旅游”建设,推动星级饭店、A级景区、星级乡村酒店、农家乐等开展线上宣传和旅游互动活动。全面推动旅游业和互联网融合,利用互联网、官方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手段,广泛宣传、传播和推广旅游业服务信息,推进在线旅游发展。积极与携程、去哪儿、淘宝旅行、京东旅游等知名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合作,进一步拓宽受众面。开展创建“智慧景区”活动,推动我县旅游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物流快递体系整合

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现代物流产业园,加速产业集聚、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物流快递信息、车辆、人员及配送资源,推进自动化分拣,鼓励物流快递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强物流快递信息交互和共享,增强一体化服务能力,推进共同配送和行业信息系统建设。支持物流快递企业采用新能源车辆配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支持县城社区开设网络购物快递投送场所。支持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建设农村产品上行电子商务仓储及快递消费品配送和分拨中心,建立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创业

加强政策扶持引导,给予电商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网店建设、物流包装、公共服务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电子商务创业补贴。鼓励大学生村官、务工返乡人员、城乡青年创客利用服务中心、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等新兴众创载体和平台,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销售,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同时享受有关部门相关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电商企业和个人给予信贷资金支持,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努力解决创业融资问题,积极创新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产品和服务,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快捷的支付渠道。(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通江县支行)

(七)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

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通过高职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电商企业和电商协会合作,分层次、分类别对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各行业从业人员等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开展就业与再就业电子商务职业培训,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加大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加强校企合作,支持我县高职学校建立农村电商学院,开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专业,培养实用型电子商务人才。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确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开展基本操作技能培训,重点培养一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培训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利用专家库资源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发挥现有政策优势,着力支持企业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定期举办电商沙龙和电商游学交流,进一步拓展电商从业者互联网思维。定期举办电商创业大赛,充分挖掘电商人才。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领军人才,为其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培养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和典型模范,宣传推广网商发展的成功经验,营造电子商务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人才办、县教科体局、团县委、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律、行业协会自我规范、电商平台监管、社会力量广泛监督“五位一体”的市场监管体系。积极推动电商企业建立商品信息审核、消费争议调解等管理制度。督促电商平台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等程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重点打击电商平台上以次充好、提前上市、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网络上滥用、冒用、伪造通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加强农村产品网络销售质量检验检测,提供通江农产品线上销售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县市管局、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

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和平台,实现电子商务交易行情数据采集、监测和分析。定期开展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规模、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按月报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报表。引导县内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规模应用企业将交易数据纳入统计部门报送平台,客观反映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农工委、县扶贫移民局、县经信局、县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电子商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双组长,县委分管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团县委、县委宣传部、县委人才办、县目督办、县委农工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招商局、县教科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旅游局、县税务局(国税、地税)、县金融办、人行通江支行、县妇联、县残联、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及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乡镇、部门要发挥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县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农村产品网络销售、电商精准扶贫、物流快递配送、人才培育和产业内生动力建设等。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知名企业,对重点企业培育、重点项目建设等采取“一事一议”。加大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对电子商务重点项目,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解决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落地。

  (三)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电子商务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全民信息化素质,加强普及应用,加大对外推介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快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包括第三方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自建网站等,每年评选2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5个优秀网商,形成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充分发挥经信、公安、市场监管、农业、教科体、税务、通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采取持证上岗、行业协会监管等措施,维护电子商务活动正常秩序。发挥电子商务政府部门、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管,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化发展。

(五)加强电子商务绩效考核。将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纳入对各乡镇、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从重视程度、政策措施、工作推进、宣传推广、工作成效等方面,制定电子商务发展绩效考核指标,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确保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通江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通江县委办公室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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